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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庄镇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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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子在饶州监狱到这个五月三十号就够三年半了,刑期就满了!可是儿子也不跟家里联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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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工程转包人,负责施工,当时没有签订协议,现在在工程量上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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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工厂欠钱不恳打欠条,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公司注销了,公司为员工停保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是集体的,)要求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转让已八年),请姜律師回复。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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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同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未能得到之前的工作待遇,是否可以申请理赔."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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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陕京管道局巡线工,巡线完毕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身亡,且肇事车辆逃逸,请问管道局该怎么赔偿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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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花了别人1万多块钱当天进派出所就把钱还完了会不会坐牢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潘庄镇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
    起诉判决书债权转让具体指的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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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的种类有哪些?转移方式及成立要件是什么?
    面对负债问题时,有时会出现债的转移的情况,通过债权债务的转移,来达到某种目的。那么债的转移的种类有哪些呢?其转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是什么?对于这些疑惑,我们将在下文中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希望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帮助,便于债的转移问题的解决。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有哪些最新规定?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但是每年建筑工程条例都会有所修改,下文会详细说明工程质量罚款标准最新规定。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检制”原则:施工班组和专项工长自检、专职质检员检查、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2、凡是需要请质监站和设计单位检查验收的工程部位,必须按照第一条的检查程序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再请相关单位检查验收。3、检查验收单元的划分,应该按照建筑单元或流水施工...

·无产权证的二手房可以购买吗?
    无产权证的二手房可以购买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由此看来,无产权证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因为在无产权上建立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尽管有些无产权证房屋交易在合同签订时注明了相关细节,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那么签订的细节也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等于白白签署。买方仍然得不到产权证,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任何保障,双方根本无法完成合法的购房交易。同时,无产权证房屋因为没有产权证而不能办理任何贷款。这些对于购买无产权证房屋的购房者来说都是无任何意义的,不仅不能保...

·私放俘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拘传虽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但这种措施是力度最小的,通常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那么法律规定的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拘传的具体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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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
    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一、帮贩毒人开车会怎么处罚?如果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提供协助,会以共犯论处,并根据参与贩卖毒品的种类与数量确定基准刑,再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调节基准刑,最后确定宣告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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