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
服务范围·盘山债权债务律师熟悉债务清收的各项程序和技巧,辽宁盘山债务追讨律师专业为个人和企业办理欠款追讨、贷款纠纷、货款追讨、民间借贷借款、债务清理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盘锦盘山债权债务律师提供最新债权债务、讨债、债务纠纷、债权转让、债权抵押、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相关法律咨询。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业务范围:盘山债权债务律师,盘山债务律师,盘山讨债律师,盘山债务清欠律师,盘山债务追讨律师,盘山民间借贷律师,盘山经济纠纷律师,盘山追债律师,盘山要债律师,盘山商帐追收律师讨债,债权债务,债的履行,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商帐追收,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业务范围:盘山债权债务律师,盘山债务律师,盘山讨债律师,盘山债务清欠律师,盘山债务追讨律师,盘山民间借贷律师,盘山经济纠纷律师,盘山追债律师,盘山要债律师,盘山商帐追收律师讨债,债权债务,债的履行,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商帐追收,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
|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 ![]()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海律师:你好!我想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资料?
·被摩托车追尾,左脚骨折,生活不能白理,护理费怎么."w990mamt20
·工资两个月没给缴纳五险一金了,个人承担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除了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我姐的前夫在没有离婚前借我的钱,我有转账凭证,我现在要钱,他不认,可以打官司要回吗
·感情不合,两个孩子,财产都在男方那里想离婚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滚借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款,还不了不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因突发事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现己手术后植入三根钢钉,老板左推右推说私了,协商时只想赔偿误工费不承认伤残,请问象我这样能评定几级伤残,我该怎么办?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政府以没有建房证为由,把新建的两层楼房子当拆违强拆了。并在2012年单方面出具无效的《城南片区拆违安置单》(我们并不知道)2012年出具一个不规范《城南安置单》给我们。...
·订货人迟迟不给货一拖在拖,货款已给而迟迟不给货,可以立案吗?
·倒车导致两人受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你好!刘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是婚后买的房子,现在离婚了,协议书上是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去办房产证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吗?麻烦告知。
·我家的了主墓被夷为平地,该怎么处理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至2014未签劳动合同,是被解雇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跟男朋友感情很好,为了帮他,所以跟他去办了5万块钱的网贷,一开始我不愿意,怕以后还不出来,但是他说他拿去做生意,以后他来还,后面还是被他说服去了,最近这两天是还款期,他...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婚姻咨询,起诉离婚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和他人同居!和她同居的男人也知道我们有个7岁的孩子!他们属于重婚吗?我可以告他们吗?我也有男方和我老婆在一起的通话录音算证据吗?女方还向法院起诉...
·你好,我是广告公司的,在广告工程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去结款时,对方说,负责人已经拿着制作宽辞职了,可是负责人又不承认他拿了制作款。现在我想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被丈夫家暴了三十年了两个月前还被家暴断了六根肋骨,我想忍但是他一直都跟外面女人聊,跟我分房五年了,我想在我儿孙的身边但天不从人愿,我忍无可忍离婚对一个老女人又是...
·土地税征收政策有关的文件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夫妻还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而离婚了男方说要把房子归女方,但这套房子之前有拿去银行贷款
·汤律师:你好,在线耽误您一点时间就是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最好的朋友最近在外地工作的时候出了事,事情是这样的:所在工地他是负责安全的和一位负责施工的人员(两个人差不多算是总...
·被摩托车追尾,左脚骨折,生活不能白理,护理费怎么."w990mamt20
·工资两个月没给缴纳五险一金了,个人承担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除了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我姐的前夫在没有离婚前借我的钱,我有转账凭证,我现在要钱,他不认,可以打官司要回吗
·感情不合,两个孩子,财产都在男方那里想离婚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滚借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款,还不了不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因突发事件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右股骨颈骨折,现己手术后植入三根钢钉,老板左推右推说私了,协商时只想赔偿误工费不承认伤残,请问象我这样能评定几级伤残,我该怎么办?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政府以没有建房证为由,把新建的两层楼房子当拆违强拆了。并在2012年单方面出具无效的《城南片区拆违安置单》(我们并不知道)2012年出具一个不规范《城南安置单》给我们。...
·订货人迟迟不给货一拖在拖,货款已给而迟迟不给货,可以立案吗?
·倒车导致两人受伤,责任该怎么划分?
·你好!刘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和老公是婚后买的房子,现在离婚了,协议书上是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去办房产证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吗?麻烦告知。
·我家的了主墓被夷为平地,该怎么处理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多长时间
·身份证盗用,并且有犯罪记录,怎样才能消除?
·我至2014未签劳动合同,是被解雇的,补偿问题怎么解决
·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跟男朋友感情很好,为了帮他,所以跟他去办了5万块钱的网贷,一开始我不愿意,怕以后还不出来,但是他说他拿去做生意,以后他来还,后面还是被他说服去了,最近这两天是还款期,他...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婚姻咨询,起诉离婚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和他人同居!和她同居的男人也知道我们有个7岁的孩子!他们属于重婚吗?我可以告他们吗?我也有男方和我老婆在一起的通话录音算证据吗?女方还向法院起诉...
·你好,我是广告公司的,在广告工程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去结款时,对方说,负责人已经拿着制作宽辞职了,可是负责人又不承认他拿了制作款。现在我想走法律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被丈夫家暴了三十年了两个月前还被家暴断了六根肋骨,我想忍但是他一直都跟外面女人聊,跟我分房五年了,我想在我儿孙的身边但天不从人愿,我忍无可忍离婚对一个老女人又是...
·土地税征收政策有关的文件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夫妻还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而离婚了男方说要把房子归女方,但这套房子之前有拿去银行贷款
·汤律师:你好,在线耽误您一点时间就是想向你咨询一下,我最好的朋友最近在外地工作的时候出了事,事情是这样的:所在工地他是负责安全的和一位负责施工的人员(两个人差不多算是总...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答·可能是无效的。 weihaiyang
·直接去问执行庭。 weihaiyang
·为这样的男人去死不值得。 weihaiyang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张锦天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列出所需材料 秦卫东
·难度较大,查清当年是否有人作弊,事情就解决了。快查查吧! 宋瑞岭
·委托当地律师会见。* 岳阳仇伶
·是违法的,可以不履行。 秦卫东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一般,在理论上,要按继承的财产份额多少偿还。 潘兆忠
·如果材料齐全,会很快。 weihaiyang
·已经解答,你可以用心体会! 宋瑞岭
·一般风险挺高的,请慎重考虑 sfqls1234
·有证据可以起诉赔偿实际损失。. 岳阳仇伶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与家人好好商量。. 何晓艳
·报警怎么会无用?不要使用激愤语言! 宋瑞岭
·情况复杂,建议到当地律所与律师面谈。. 岳阳仇伶
·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再说吧。 潘兆忠
·可以委托律师查户籍. 法律人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如果对责任不认可,申请复核。 weihaiyang
·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何晓艳
·直接去问执行庭。 weihaiyang
·为这样的男人去死不值得。 weihaiyang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如果有相关证据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张锦天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列出所需材料 秦卫东
·难度较大,查清当年是否有人作弊,事情就解决了。快查查吧! 宋瑞岭
·委托当地律师会见。* 岳阳仇伶
·是违法的,可以不履行。 秦卫东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一般,在理论上,要按继承的财产份额多少偿还。 潘兆忠
·如果材料齐全,会很快。 weihaiyang
·已经解答,你可以用心体会! 宋瑞岭
·一般风险挺高的,请慎重考虑 sfqls1234
·有证据可以起诉赔偿实际损失。. 岳阳仇伶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与家人好好商量。. 何晓艳
·报警怎么会无用?不要使用激愤语言! 宋瑞岭
·情况复杂,建议到当地律所与律师面谈。. 岳阳仇伶
·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再说吧。 潘兆忠
·可以委托律师查户籍. 法律人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如果对责任不认可,申请复核。 weihaiyang
·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何晓艳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离婚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我们知道承包土地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这个承包合同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吗?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您都明白的事,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凭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姓名,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有这几种方法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老人去世时起遗产就可以开始分配了。且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为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处理起来有时也很棘手。但是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则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与股东签合同,股东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当然,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经常是股东之间、董事、监事与经理层之间产生尖锐矛盾后的博弈手段之一,往往随出现民、商事多案诉讼...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有别于童工,就我国的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单位充分保证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而已。那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法律对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般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是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第三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认定,往往是困扰诉讼人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一、第三人的认定第三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我国《合同法》上称之为受让人。二是在该受让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学理上称之为转得人。我国《合同法》未规定“转得人”。学理认为转得人,是指由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债务人行为标的物或权利的特定承受人。转得人不仅包括直接承受人即第一转得人,第二次承受人、第...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离婚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我们知道承包土地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但是这个承包合同是必须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吗?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可设立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怎么退出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是指约定了合伙期限,发生了约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您都明白的事,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凭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姓名,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有这几种方法目前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人身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此时往往就需要对受害者做出赔偿,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那么这个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人身损害误工赔偿是怎样的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老人去世时起遗产就可以开始分配了。且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为二十年。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
·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
既是公司的股东,又在公司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股东存在劳动关系,这样的双重身份的劳动者或雇员在被公司解聘,或他们辞职后,有时也会带来一些经济和劳动纠纷。现实经济生活中这样的纷争非常多,处理起来有时也很棘手。但是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如何看待股东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股东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和公司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则当然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股东担任公司职务,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与股东签合同,股东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当然,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经常是股东之间、董事、监事与经理层之间产生尖锐矛盾后的博弈手段之一,往往随出现民、商事多案诉讼...
·盘山债权债务律师: 13065281880(张律师) 13941735168(徐律师)
·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
未成年工有别于童工,就我国的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但却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只不过此时需要单位充分保证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而已。那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我国未成年工的年龄是多少岁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法律对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般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是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第三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认定,往往是困扰诉讼人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是怎样的。一、第三人的认定第三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我国《合同法》上称之为受让人。二是在该受让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学理上称之为转得人。我国《合同法》未规定“转得人”。学理认为转得人,是指由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债务人行为标的物或权利的特定承受人。转得人不仅包括直接承受人即第一转得人,第二次承受人、第...

债权债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