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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 居间协议纠纷,律师

网友 来自:江苏-南京 回复 发帖回复 收藏 楼主 | << >>
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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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律师,您好! 我10月11日和房东找某中介公司签了一个买二手房的居间合同,约定于11月10前签订买卖合同(因房东妻子要在这时候才回国,产证上也有她的名字),并付1万元定金给房东,定金收据上收款人为房东,并盖有中介公司的合同章作为见证方。我和中介于10月12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产调被告知因房产证上的地址(路名)与现在的实际路名不一样,因为我有银行贷款,所以,只有让房东先办理产证的路名更改后才可以交易,否则到时银行不放款。当天我就让中介通知房东更改产证上的路名。过了几天,中介告诉我他们认识人,不更改也可以交易,只是会产生一笔费用。我们认为这不符合正常程序。如果这样,买卖合同上写的路名就与产证的上的路名不一致,担心会造成麻烦,为了安全起见,11月10号当天一早我特意向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确认这样是不是可以,他们告诉我要把产证更改了以后才能签买卖合同。现在,中介认为买卖合同在11月10号是可以签的,只是签了以后会出些问题,到时再解决产生的问题;还对我说签了对我们没有不利,只是对房东不利,到时银行不放款给房东。这样,很明显房东没有更改产证的路名,构成违约。请问房东的违约责任成立吗?由于这件事情搞得很不开心,特别是中介处理这件事情时明显偏向房东,我们现在不打算买这个房子了,要求房东按居间合同双倍返还我定金。请问支持我的要求吗?房东一直听中介的话,他到现在都没认识到如果买家有银行贷款的话是必须要更改路名的。我们曾提出过和解方案,就是房东把1万定金还我们就了事,房东在电话里也说把1万块钱给我们,但是当时中介听到这话后就把电话抢过去,非要我到中介那里付中介费。可问题是我没有违约啊,很明显,违约责任不在我。我认为这个过程中,路名没更改房东和中介都有责任,中介一直说不更改也可以签买卖合同交易的。中介费当然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就算是中介付出的成本费用(路费,电话费等)也应该是违约方支付啊。 最后请问,如果起诉到,被告方是光房东一方还是还有中介在内?像上述情况通常怎么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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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4 19:18:29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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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4 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