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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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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本人原籍中国上海,2001年留学法国,2008年结婚,2009年第一个孩子出生,2011年第二个孩子出生,2015年年初被迫申请法籍,同年年底母亲查出癌症晚期,2016年8月1日,妈妈归西。同年年底,父亲带领我和外婆(顺位继承人),到静安公证处张静公证首席那里签署继承公证。
外婆:放弃继承。(被父亲保证所打动:他保证他西去之后所有财产会交付与我)
我:继承部分妈妈的房产,同时签署了,授权书(授权父亲可以售卖我所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当时父亲让我使用中国身份证件签署合同。但这些房产都没过户到我名下。
父亲:继承妈妈的房产。
同时父亲将妈妈所有的银行存款转入他自己名下,甚至我和妈妈的联名账户上的存款,他说是给我和我的孩子们买保险产品。
他再三和我强调他西去后,他的所有都是我的,但我要求他写遗嘱是,总是搪塞,而且时常恼火,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资格继承!
2017年我的第三个孩子出生,2019年新冠之前的那个暑假我们一家五口回来探望父亲,当时他没有提出要卖房产。2020年初他希望我能回家卖我名下所继承的房产,因为他发现2016年我签署的授权书过期了!
但当时的时势严峻,我根本不可能回国。现如今他还是希望我们能够再次回国,卖房!
我的问题是:
1,持有法籍护照是否对所有继承,买卖,银行开户有所阻碍?
2,如果我授权爸爸卖我名下继承的房产,我有权争取我能继承的那部分资金,大概是百分之几?
3,是否能够申请律师陪同我去签署授权,然后父亲卖房产后监督其转账入我账户?
4,我的那几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我母亲财产)的权利?
非常感谢您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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