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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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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与男方订婚,并收了男方10万彩礼和戒指一枚,之后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就同居在一起了,现在男方以女方有乙肝大三阳而提出退婚(女方去年验出有乙肝大三阳但是没病变,订婚时男方不知情,现在乙肝病发)并且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和戒指,女方是否可以拒绝返还?或者部分返还?我查了一下资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对彩礼这一项只提到支持返还彩礼但是没提到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对这个返还的数额求解??我国法律在退婚和离婚这方面有对乙肝患者有没有保护或者体现公平的条款,可以保护女方在本案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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