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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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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冒昧给您写这封求助信打扰之处请见谅!我的身份证号码320321198510100415,联系电话13160282888.
我的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我身份证不在身上,就借用朋友王正义的身份证在江苏省丰县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之后这张银行卡就一直是我在使用,银行资金出入凭条也都是我签字办理的。但2014年11月我去取钱发现卡内资金21万多元被冻结了,这可是我的全部财产!
事后找到朋友王正义才得知,他为他人曾担保贷款,贷款人未归还借款,而冻结了担保人名下的银行卡。执行依据是丰县公证处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但是王正义非常清晰的记得担保签字时根本就没有任何公证,也没有任何公证人员在场。之后我向丰县人民提起了执行异议,经过艰难的求证所谓的公证根本就是假的!而且贷款担保时担保人的公职身份证明全是银行信贷员私刻国家单位公章伪造的!
丰县农商行在这些证据面前只好申请撤回了执行申请,但同时又另行起诉王正义。至今涉案银行卡一直被冻结着,从未间断。
我向丰县人民提起执行异议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与我资金往来人员的出庭作证及书面证词;历年来一直由我本人签字办理的银行存取款凭条;银行取款监控录像;我要求还款人往涉案银行卡汇款的通话及短信记录以及这笔款进账时间;这些证据足以说明了这张银行卡一直实际上是我本人在使用,而且朋友王正义也已向再三说明卡内资金非其所有。
但是丰县人民却罔顾事实真相,审判人员更是在明知真相的情况下昧着良心做出不公正的裁定(说是全国很少有执行异议赢得官司的,即使情况真实,我们也会驳回你的异议)!难道法律规定的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的规定只是一纸空文???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何处体现?!
这张银行卡多年来真的是我在一直使用!请求领导可以体恤民情,去伪存真,还司法公正,还社会朗朗乾坤!拜谢!!!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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