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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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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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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面有一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1996年办理的房产证。由于以前的一系列分房政策,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夫妻50多岁感情不和分居但是没有离婚,男方还住在老房子里,女方住在儿子家,彼此也不多联系,房子水电燃气费用都是女方银行账户里扣除。过了2、3年有一天女方被一个姓唐的女人找上儿子家,说是他的丈夫把房产卖给她了,要她把房子里的东西搬出去。此时男方不知所踪,女方找不到丈夫,经过多方了解,男方与小贷公司的薛洁签订了一个2年的借款合同,借了18万,花3万元通过一系列暗箱操作取得男方单身证明(民政局)、单身户口本()的方式把房子的性质做成了婚前财产,过户(房管局)给了薛洁作为抵押,实质到手15万元。男方还款到第5个月,第6个月薛洁拒收还款,将房子抵押给了其他公司,之后又卖掉,28万转手给了姓唐的女人。房屋估价是34万左右,实际市场价值约40万。女方欲到起诉,想最好能拿回房产,最少要保全自己房产二分之一的权益。请问1、应该起诉谁(房管局、民政局、、男方、薛洁还是姓唐的女子)?2、男方找得到找不到的两种情况下应该如何打这样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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