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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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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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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与其父母在我们结婚前买了一套房,首付由其父母出,贷款部份由我老公每月从银行卡中扣除,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三人的名字,贷款金额是35万元.房子是064月份买的,我们是0612月份结的婚,在婚后我们提前还贷了5万元,提前还贷是由我老公的父母去办理的,但钱大部份都是我婚前的财产.请请问贷款的那35万元是我们婚后我和我老公共同来还的,他父母不参与,但由于房产证上是他们三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实际上等于他父母也参与了还贷?如果离婚,在房子上是否有属于我的财产?我是不是只能拿还贷部分的四分之一?或者说一分钱也没有,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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