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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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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签了一份离婚财产协议(马关条约)1:我以实物方式退还订婚及结婚的戒指,项链(彩金),耳环。2:我家陪嫁的部分家具家电(约28000)用于抵婚姻期间男方为我支付的烫头费260.过年男方父母给的压岁钱1200,手表1200,旅游期间花费5000,拍照片1600,等等之类。3:男方支付12500元4:男方房子归男方。(男方贷款)以上内容就是协议内容,双方都签字了,须注明的是,家里的全部电气家具都是女方买的。男方分割的都是女方的财产,男方的财产还是男方的。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是不公平的,我已上诉,是否有胜诉的可能,我应该从哪方面入手?请给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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