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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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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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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初操作机台不慎发生工伤,住院手术治疗,加上换药康复休养了三个月,于四月中旬回厂复工上班,五月中旬调任新岗位物料员,上了两个月发现工资待遇和其他同事相差过远,部门经理回复下个月加工资,后又说被老板驳回,要多等一段时间,一拖再拖,直到上个月月底告知打算申请劳动仲裁,11月19号才开始给我真正提交调薪到正常工资水平的申请,要到明年1月20号才正式生效落地。在此期间,我有给政府事业单位进行投诉反馈,安排家人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协商,均无疾而终。八月初通过EMS邮寄过《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法人,被签收后无人认同这个具有法律效应,反而让我继续上班。9月19号工伤鉴定结果出来,没评到伤残,也无人给出一个解决方案。直到现在,公司只报销了我住院期间的手术和三个月的底薪(算误工费吧,没有明说),职工社保一直没有缴纳。上次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回复继续上班算默认未达到正常薪资水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直接申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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