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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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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非机动车,对方机动车,责任认定同等责任,现在是我方住院对方付了3000元押金,对方车损4s店评估4000到5000,保险说需要我方承担50x的费用,我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方3000元不够住院费用,需要保险垫付,但是保险说除非超过1.8万他们才肯垫付,理由他们垫付直接就是1.8万,不超过1.8他们打给医院就要不回来了,这个合理吗?2对方保险说的修车5000元,需要我方承担一半这又合理吗,理由是我方有同等责任。3如果保险说走代位赔偿将会从我方赔偿金内扣除他说的我方责任的修车费合理吗?我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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