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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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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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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过世后,在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有一祖屋,现房产证在我手上,同时我也有父亲的遗嘱,把财产留给我与兄长二人。在“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上为我父亲名字;以及我过世的姑母为共有人。我最近去了一趟祖屋,发现已被我顺德的亲戚非法霸占几改装为一餐馆。请问若将上述二证件更名为我与兄长;再行向该亲戚追究责任与赔偿,可行否?需要哪些文件与正确程序,希望您能指点。感谢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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