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老 |
积分:1023196 |
发帖:145841 |
注册:1997年2月22日 |
|
我社X综合门市部门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拥有使用权,由于年限已久,加上公路加高,泥砖建成损毁严重,无法维修,属高度危房,为了安全、我社决定拆建。次于2011年12月6日,请九江屯蒙增苏等人到我X综合门市部施工场地内进行挖好地基和清理排险,准备下一步重建工作。在12月7日早晨9点半左右,大板屯队长等人带领下、聚众扰乱,指使大板屯群众在我社综合门市部施工场地内进行倒乱破坏,给我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元,还宣扬长期倒乱、不给予重建和策划侵占我社土地资产,请律师帮忙处理问题
[ 回复|追问 江苏律师·南通律师] |
·长三角·全国沿海经济带法律服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