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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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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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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现本人有一问题想请教,本人于6月在路上,与同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老人,老人突然横过马路,与本人小车碰刮致老人昏迷,住院至10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查实是同等责任。已寄来传票,赔偿费用已列出,共四项,其中三项保险公司已赔付,但有一项精神损失由个人承担,我不知是否赔还是不赔???其死者姓冯,是两岁时被冯姓人家收养的孩子,出事后,却冒出一个姓杨的人声称是死者之哥,于11月在其村大队写出一份亲属兄弟证明书,本人觉得奇怪,死者是未婚孤寡老人,为什么出事前没有认其为亲属,等出事后才认,而且要求我赔偿他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发生该交通事故,我也觉得突而其来,那我的精神损失又该向谁求取呢?这样的要求,我该赔偿吗?请律师帮忙分析,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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