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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海游民 |  | 积分:456 |  | 发帖:12 |  | 注册:2019年4月10日 |  | 
    | | | 案情概述: 
 1. 2017年4月28日,奥托容克公司为了庇护个别领导,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我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常熟仲裁委裁决,奥托容克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奥托容克公司不服,常熟主持调解,最终奥托容克公司支付申请人11万元赔偿金。
 2. 2017年7月13日,奥托容克公司要求我配合其办理退工,退工理由为“劳动者严重违纪被辞退”。如我不配合,后果自负。这个退工理由与事实不符,被我拒绝了。
 3. 2017年7月19日,奥托容克公司隐瞒我,擅自以“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办理退工。并在常熟市劳动部门公共网中公布。事后,奥托容克公司没有通知我。
 4. 2017年9月28日,调解结束后,奥托容克公司才告诉我,退工手续已办,但隐瞒退工理由。
 5. 当我调查到退工理由后,多次要求奥托容克公司按客观事实更改,奥托容克公司始终置之不理。
 6. 2017年11月06日,我拿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到人才市场,让工作人员更改网上退工理由。 但一式四份的退工(减员)登记表上的退工理由至今仍是““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7. 我一直没有接到奥托容克公司的退工通知单。
 8. 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后,即2018年4月24日,在常熟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督促下奥托容克公司才草率地写了一份离职证明给我,但内容和形式均不合法。
 9. 近两年,我应聘了约8000家单位。有30多家单位是因为我的离职原因而不录用我。因我做的是项目管理兼技术工作,新单位背景调查很严。关于这个,我也找了其中的两家给我出证明。
 
 诉讼请求:
 1. 出具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 提供合法有效的退工单;
 3. 赔偿不能就业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略)。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1. 我没犯任何错误,奥托容克公司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有错;
 2.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什么是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3.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退工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判决: 驳回我所有诉讼请求。
 
 我的问题:
 1.  奥托容克公司明显侵犯我的劳动权利和名誉权,法官为什么将他们的错误大事化小,小到化无?
 2.  法官认为,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就是我离职证明,且能证明我没有过错,单位不需要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和退工单给我。法官这样说有何依据?
 3. 事实上,只要新的用人单位知道我和上一家有劳动纠纷,他们都不会要我。当然,猎头也不会把我推荐给他们。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虽然上诉了,但是担心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一样胡乱判案。希望法官能帮我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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