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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如果被别人用刀在脸上划了两刀,又在伤口上涂上了硫酸,使伤口上脸上有永久性伤疤,这样最多可判多少年
·环境影响评价法有没有司法解释?
·谢律师你好。请你帮我打一个官司好吗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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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库在2010年6月的时候出租了今天租方的车在进库的时候门突然掉了下来把车砸坏了他叫我给他修车我应该给他修么?
·我是个体经营户,客户2016年-2017年在我这做了六万多的东西,钱却迟迟不给,每次要都是敷衍了事,至今未要到,他也没说不给,只是一阵时间一阵时间拖,我现在实在是拖不起...
·我要起诉一个人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都不知道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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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证上共有人:女儿和我(已无房贷)。现
·欠钱不还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下,我哥哥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在2010年去当兵了。有什么政策吗?是不是可以退还大学的学费?还有你知道我们海宁退伍后有什么政策吗?关于抚恤金。。。。。
·病假单和挂号单日期不一样是违法违纪吗?求解答?/p>
·本人老婆网上被人骗53000多元在榄核派出所当天报警立案,5月23号报警现在过去十多天,当地派出所一直没有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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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我儿子也有一个小孩。他们结婚后又生一个小孩。麻烦问您一下,这样算不算超生。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老人留下的房屋归属权问题。婆婆于2007年去世,那时我们村子里危房让拆迁,我家没建好房子住,之后就搬进婆婆在世时的这套房子里。后因丈夫因病去世,我...
·我是2011年的事,打了两次官司都没有得到赔偿,现在听说他那边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
·王义律师您好,我想问事业单位卫生系统丧葬费是多少?
·母亲把车和车牌都送给女儿,可以吗?怎样操作可以用原来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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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不过户,写合同行吗,有法律保护作用吗
·情侣一方使用另一方的信用卡经商,分手后,在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的情况下,能否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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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乡村路被无证摩托车撞伤,村大队簖的钱还不够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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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诉讼的当事人会向法院提出处理争议的经济等方面的请求,那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一、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答案是可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1、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如经济补偿金变为经济赔偿金,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当事人的此种变更等于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并新增加了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如当事人坚持变更,按照新增加诉讼请求处理,看是否符合“不可分性”的要求;2...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并维权。不过,在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劳动者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劳动关系证据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立案了,但是举证责任并不是到此为止。如果劳...

·工伤10级怎么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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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商标侵权的产品经销商货物被扣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经销商可能免于赔偿。一种是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可以免于赔偿。第二种是在先使用,即注册商标被授权之前就已经销售,即销售在先。总的来说,经销商对于自己代理的商品应该尽到一定的审核义务,该商品是否具有授权,是否具有商标注册证,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至少可以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运输合同的法律定义
    运输合同是旅客委托承运人将旅客自己或者货物从起运地运输送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区分有“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四大类。从运输对象分或划分可为“旅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两大类。从运输方式上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联合运输合同”两种。  《合同法》对运输合同作了如下的一般规定:  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二、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三、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
    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一、扒窃累计多少次构成犯罪?扒窃累计1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对于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几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二、扒窃行为是否一律入罪?《刑...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

·劳动合同法年满60岁可以不交五险吗?
    一,劳动合同法年满60岁可以不交五险吗?从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看,在劳动法中只是规定了不满十六周岁的雇佣童工问题,但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这也是为了体现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每一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劳动的权利。而我国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以年龄和精神状态进行认定的,只是规定了年龄的下线而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在这种情况下,年满60周岁的人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0岁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动关系,60岁以上则为劳务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从工伤致残到死亡等都有着明确的抚恤规定,比如60岁以下职工患病死亡,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一次性给予15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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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立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立案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起点,在实践中分为刑事案件立案与民事案件立案两种。刑事立案针对刑事工作而言,其不立案也针对此而言,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本文意从本人检察工作实践出发,谈谈刑事案件中不立案的相关问题(故下文所称之不立案均为刑事不立案)。一、不立案的含义及意义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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