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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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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合法吗?
能够委托南京要债公司追债吗?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权威说法:
    国家禁止注册讨债公司,讨债公司在打擦边球,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国家1993年的相关规定(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京讨债公司已经不能注册,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讨债公司多数使用非法手段,因而需要取缔。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债务问题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起诉,只有律师才是法律允许的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讨债公司进行讨债时需要当事人委托,而且还收取有高额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代理当事人进行有偿讨债行为。所以,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免造成其他纠纷。

●南京讨债公司能否工商注册?
    南京讨债公司不可能注册!南京讨债公司有些负责人认为:“国家的确没有开放注册追债行业,但从法律上来讲,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债务,我们作为咨询公司接受委托,为债权人搜集、提供相关咨询,这也是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之内的”。
    对于此类打“咨询”擦边球的收数公司,有关部门指出,即便可以做债务、财务相关的咨询,也绝不允许做任何追债的业务。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讨债律师提醒大家,找收数公司追债,很容易出现债务人还了债,但收数公司赖账的情况,他说:“万一收数公司比老赖还老赖,那就只会更麻烦”。
    南京一公司为追回客户拖欠的6万元货款,从网上找到一家“南京讨债公司”帮忙,不料欠款没讨回反被南京讨债公司骗钱。追回了2万欠款,讨债公司又说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按照协议,陈先生要支付2.4万元的报酬,追回的2万就作为报酬,此外,陈先生还拖欠讨债公司4000元报酬。陈先生听后哭笑不得,当初协议上写的是追回6万欠款才有2.4万元报酬给讨债公司,可讨债公司强词夺理,硬是把追回的2万欠款作为报酬。
   南京另一企业委托南京讨债公司追债,没想到追债公司把追到的钱席卷一空.。南京警方向媒体公布了日前破获的一宗诈骗案,并提醒各企业,讨债要走合法渠道,一定要委托专业的讨债律师,千万不要轻信所谓讨债公司。“在各类欺诈让人防不胜防的今天,如何使自己不上当受骗,关键一点就是要走合法渠道,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南京讨债公司合作律师建议大家,遇到债务问题,应该委托正规律师,可以拨打南京律师110讨债热线:18801589148,寻求律师的帮助。

●债权债务律师谈南京讨债公司
    南京讨债公司索债的程序通常为:寻找债务人——锁定债务人活动范围——控制债务人——向债务人催要债务——债务人被迫还钱——从债权人处获得约定的酬劳费用.。而讨债公司索债成功无非依靠两种手段:心理威胁和身体威胁。一般情况下,讨债公司大多是通过身体威胁来索债,而身体上的威胁极易引发刑事犯罪,从被查获构成犯罪的讨债团伙来看,讨债公司引发刑事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讨债人员组成复杂化。讨债公司成员结构较为复杂,多由社会无业人员或者刑满释放人员组成。讨债手段非法化。讨债公司成员与债权人签订委托协议后,采用长期盯梢跟踪、扣押贵重物品、打电话威胁等手段,有的还运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方法逼迫当事人偿还债务,总之,为了达到目的“会想尽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掠夺化.。对于债务人,讨债公司成员通常以胡搅蛮缠、语言威胁甚至用暴力等
  不正当手段讨要;对于委托他们的债权人,如未能顺利讨回债务或没拿到相应提成,他们就会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讨债过程可能涉及多种刑事犯罪。讨债公司成员通常以讨债名义,故意挑起事端.。他们采用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多种罪名:如在讨债过程中与债务人发生口角,遂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或到债务人公司肆意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还有的因为没有讨要到债务,从委托人处拿不到“报酬”,反过来向债务人敲诈勒索“劳务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讨要过程中遭到债务人拒绝,心生不满而故意伤害债务人身体进行报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为了迫使债务人尽早归还债务,长时间的非法控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律师建议大家,遇到债务问题,应该委托正规律师,可以拨打南京律师讨债热线:18801589148,寻求律师的帮助。

●南京讨债公司律师提示:南京讨债公司非法追债,委托人也要负责任
    律师表示,按照一般的民事委托关系,法律上承认收数公司的受委托地位,公民追债可以自己追债、通过法律诉讼追债和委托公民追债,委托收数公司就属于委托公民追债的范畴,而且南京讨债公司受委托的行为是向债主负责的。南京讨债公司和债主之间的委托按照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追究非法采砂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已无争议。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采矿许可证受范围、期间限制且办理复杂,整治航道采砂并不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因此多数情况下,作业人并不会办理采矿许可证。实践中,整治航道采砂的采砂行为、不需要采矿许可证特征与非法采矿罪的采矿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构成要件存在重合,致使其再在其他环节出现违法行为,就极易产生罪与非罪的考量。
违法的整治航道采砂不同于一般的非法采砂,不能简单套用行政法规对非法采砂可能构罪的转化,判断违法的整治航道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关键,仍然要结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款予以独立评判.。1.在采矿对象矿产资源上,所采砂石仍然要符合《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关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以及新矿种的相关规定,如相关砂石及成分不符合该规定,就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2.在客观方面,(1)对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理解应按照《解释》第1条予以扩大解释,即违反矿产资源法、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2)实施非法采砂行为,此为区分关键.。无论是不需要采矿许可证还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客观上均未持有采矿许可证,因而该条件无法成为区分的依据,进而致使对“擅自”的理解成为唯一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根据前述关于整治航道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流程的规定,对于未取得审批单位批准、取得部分审批手续在事后无法补办的整治航道采砂,实质上是属于该罪所定义的“擅自采砂”。(3)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与《解释》的规定一致,不再赘述.。3.主体上,即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上,非法采矿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出于过失,如整治航道采砂过程中认识错误超出指定范围,则不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但要注重考察作业人在办理审批和实施采砂中反映的主观意图,是否明知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无法补办、是否有意规避采砂作业监管,动机是整治航道还是贩卖砂石牟利,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判断、巩固结论。,属于普通的民事委托...
    律师强调,债权人对于收数公司的行为,只要知情就要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南京讨债公司追债时使用了违法手段,而债权人又事先知情,那么债权人就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讨债公司向债务人追讨欠债时,要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当债务人把欠款还给收数公司后,在法律上就意味着原有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存在了。

●南京讨债公司行业正在发生分化,除了传统的追债公司,南京还出现了不少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为名的新派追债公司,这些公司不做传统的调查、暗访业务,而是运用商业和法律知识,通过获取有效力的法律证据、商业谈判等手段来催收债务,而且他们.惯把公司称之为“信用管理企业”。他们以经验丰富的财务和法律人员为班底,财务人员有在大企业工作的经验,法律人员也拥有律师执业证。有了两方面专业知识的支撑,公司在执行商帐追收时往往比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单一力量更具弹性。
    “我们不是替企业处理烂账的公司”。这种类型公司处理的一般是打包账目,比方由某公司将所有账目打包给他们,他们再筛选并处理能够迅速回收的部分,从而加速客户的现金流。他们不会像传统收数公司那样,实在收不回钱时采取“非常手段”。他说,对于.作出了判决但无法执行的个体欠债案件,他们公司是不会接受委托的。“我们要利用我们的特长,包括专业知识和谈判能力.。”
    南京讨债公司负责人表示,“收数”过程中一定要有谈判技巧,否则容易弄巧反拙。他告诉记者,企业经营都是为了赚钱,只要抓住这个求财心理,协调好债权债务双方的..和利益进行谈判,也许就能解决问题。尤其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变身”为委托企业的行政高层开展谈判,更有利于在谈判中摧毁对方的防线.
    南京专业讨债律师介绍了一个案例。Z企业是一家在南京的世界500强企业,与北京的K公司有贸易往来。K公司拖欠了Z企业100多万元的款项。南京债务律师调查后发现,K公司由几个人合伙开办,股东各自开展业务、自负盈亏.。与Z企业做生意的只是其中一名股东,这位股东以K公司的名义做生意,100多万元的欠款也属于企业欠款.。律师联系上K公司的其他几位重要股东和企业法人,逐个谈判。这些股东最后同意,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比钱重要.。于是,这些股东从公司内部向欠款股东施加压力,同时还以自己的股份作为担保、抵押,敦促欠款股东还债.。结果这笔款项被成功追回。
    律师表示,商业谈判中,技巧必不可少,尤其是要对行业、企业有清晰了解和判断.。而且联系手法也要有技巧,电话、催收函和面访等要递进、交替着使用,不能一坐下来就以强硬的姿态向对方讨债,而是要以专业的操作手法去赢得对方的信任,最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尽管眼下的金融危机促使南京讨债公司的业务发展,但工商部门明确,目前国家明文禁止注册收数公司,目前的南京讨债公司多是以“咨询”为名注册打擦边球。而南京.律师事务所债务律师也提醒,虽然法律允许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追债,但只要受委托人在追债的过程中采取了非法手段,委托人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律师建议大家,遇到债务问题,应该委托正规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

●南京多家银行请南京讨债公司讨债,涉嫌违法和泄漏隐私
    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有市民愤怒表示,这是泄漏客户隐私。
    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市民李先生说:“这很明显就是践踏了我们对银行的信任,这种行为太无耻了。他们根本无权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而市民马小姐听到这件事后,目瞪口呆:“真的有这种事情吗?民间讨债公司不都是一些不正经的地痞流氓开的吗?这太恐怖了。”
    记者了解到汪小姐曾经办理过一张信用卡,但是这张卡她平时很少使用,今年8月份汪小姐突然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告诉她已经欠了三个月的费用,并催促汪小姐尽快还款,因为自己平时很少用这张卡,加之也没有收到过银行的对账单,汪小姐感到事情有些蹊跷。
  出于安全考虑汪小姐拒绝了对方立刻还款的要求,可是让汪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几天后那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女子竟然直接跑到汪小姐的家里,而且还呆在门口不愿意走了.。发现事态严重后,汪小姐拨打了这家银行400客服热线,客服工作人员告知汪小姐她的信用卡账户确实有几笔延期账单,但是打电话的上门催款的并非银行工作人员,而是授银行委托的催款公司。
    某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王先生透露,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的做法更多的针对个人业务,追账成功的话催债公司也会得到提成。王先生介绍,这种做法似乎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据南京债务律师介绍,催债公司早在20多年前就有了,当时没能得到工商部门审批,一直被列于禁止注册的黑名单中。但随着三角债、逃债出现和增多,债务问题日益严重。2006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在当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
  南京.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律师表示催债公司本身以及银行把客户信息交给第三方用以催款,都是不合法的,建议银行应该与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更合法更有保障。

●南京地下讨债公司
    社会信用体系的欠缺,是让讨债公司如此风光的另一个因素。欠债人的不良信息不能对社会公布,欠了这家银行的钱还能继续从别的银行借。这让欠债人更加有恃无恐,债权人也更难要到钱,于是只好求助讨债公司。说明“老赖”对于其自身的信誉还是很在乎的。信用体系建立以后,所有人都知道欠债人的不良记录,老赖们就不能像现在这样随意欠款,讨债公司自然而然就失去市场了。
    法规禁止似乎永远不能遏止市场的需求,身处地下的讨债公司,这些年数量正呈现出增多的势头。“我知道的南京讨债公司就有10多家”,某讨债公司的一位员工这样告诉记者。在这十多家中,有的是自立门户,也有外地讨债公司在南京的合作机构。
    网上的这些讨债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我们会采取一套独特的方式,但将完全按照合法的程序。”这些合法手续包括上门、盯梢、赖着不走等种种手段逼债务人还钱,并非想象中的“黑社会”。记者发现,这些讨债公司在宣传中差不多都有“操作规程独特、合理、合法、债务追讨迅速、成功率高”等字样。 “迫不得已也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威吓手段,目的是为了让欠债人还钱。但我们会极力避免这类现象,毕竟各行业有各行业的规矩。”在记者的暗访中另一家讨债公司的一位人士这样表示,“但不会过于出格”.
    很多人发帖求助讨债公司帮他们讨债,甚至不惜付出不菲的费用。一位网友为讨回自己10万元的欠款,向讨债公司开出了4万元的价码.。这类信息在其他讨债网上也屡见不鲜.。看来这种被法律所禁止的讨债公司还很被市场所接受.
    律师认为这是人们对法律公信力失去信心的体现。打官司要钱,请律师要钱,赢了官司却要不到钱。人们对通过正常途径收回债权失去信心,只好求助于社会中的灰色力量。否则谁会花大笔钱去找那些并不可靠的讨债公司呢?
    律师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执行的强制力.。赢了官司无法执行是老百姓最不能接受的。而现在执行局苦于强制手段不够,即使找到债务人的财产,也不一定能顺利执行.。  
  
●南京讨债公司收购债权再讨债是否合法?
    一方面是活跃在拍卖所里高调追债,一方面是带上刀子逼人还钱。到底讨债公司用什么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而以商务公司、侦探公司等名义存在的这些讨债公司的一系列行为是否妥当,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
    “我们首先能肯定的是,纯粹以讨债公司身份帮人讨债,再从中按比例收取费用的公司肯定是非法的”.。南京.律师事务所一位  债务律师表示:虽然2000年出台的这项《通知》,其本身的合理性遭到许多法学家的质疑,但是作为国家出台的一项部门规章,在废止之前肯定是有其权威性的.。现在工商部门仍然是不允许这类公司存在的,已经完成注册的公司,也已经被注销或是变更了经营范围.。因此现在如果还有公司从事帮人讨债的业务,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讨债公司存在仍是客观事实。这些公司都是以“财务公司”“服务公司”甚至“侦探公司”的名义出现。“他们其实是在打擦边球。”律师这样定义这些穿着“马甲”的讨债公司。虽然注册讨债公司是违法的,但是国家从来没有禁止公民合法地讨要债务。国家禁止的只是通过帮人讨债从中牟利的公司存在.
    律师所称的“擦边球”指的就是讨债公司合法买下他人债权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是允许债权转让的,而且这种方式也是债权实现的主要途径之一。律师认为,讨债公司从别人手中以一定的价格买下债权,那么债权人就变成了讨债公司。南京讨债公司再向欠债人追回欠款,就不再是替别人讨债,而是为自己讨债了。为自己讨债天经地义。这次银行打包拍卖欠款银行卡就是很好的例子,连银行收不回来的债权都能卖给私人公司,很好地说明这种方式的合法性。
    这种观点也得到法官的支持。玄武.民庭杨法官也认为,南京讨债公司买下别人的债权,再以自己的名义讨债,是完全合法的。民法规定,债权不经过债务人同意就能转让,只要债权人尽到通知义务就可以。近年来出现很多无法执行的债权人,将获胜的判决书折价卖给讨债人。虽然作为法官不愿看到这种情况,但是也无可奈何。
    但转让债权合法并不代表讨债公司就可以肆意妄为。南京讨债公司讨债的手段就曾遭到众多非议。如果通过暴力讨债,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讨债公司是在替自己讨债也是违反法律的。
  
●南京讨债公司利润有多少?
    但是利用收购债权的方式讨债只能是少数行为.。收购债权虽然合法,其缺点也很明显:收购债权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承担巨大的风险。就拿这次银行拍卖欠债银行卡来说,中标的企业要拿出91万付给资产管理公司,资金需求量很大.。一般的讨债公司都没有这个实力,况且如果要不回来,这91万是不能退的。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讨债公司还是靠替别人讨债牟利,特别是那种租间门面就开工的皮包公司.
    记者了解到,每接到一笔业务,讨债公司往往能从中获得高额的利润。讨债公司收费也分成一般收费和风险收费。一般收费是客户先付定金,一般每笔2000元到3000元,钱要不回来也是不能退的。风险收费是根据比例来,一般收取总额的20%。如果能收回几十万元,讨债公司的提成相当可观。
    而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可能获得的利润就更高了。这次拍卖中标的追债公司虽然付出了91万元,但是他们可以要回的债务高达2600万元,也就是说收回率只要高于10%,他们就稳赚不赔了.。同时这批债权有一个特点,尽管总额巨大,但如果平摊到每个人头上,平均也就是1000多元,  的一笔债权也只有19万。“尽管追缴2万多户欠款要付出大量的劳动,但相比来说,较少的债务更容易追回。”一位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同时他分析,因为这些债务人遍布全省,因此靠单家公司追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这家公司很可能将部分债权拆分转卖给其他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降低风险,同时从中获利。

●南京讨债公司边缘化尴尬
    近年来,关于“讨债公司”该不该存在的争议一直存在。支持者认为,讨债公司的出现是公众需求的结果,既然存在即有其合理性。讨债公司在创造利润的同时,既能让债权人减少损失,推动社会诚信系统的建立,又能解决社会上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有其积极性的一面.。而反对者认为,地下讨债公司的存在有种种害处:这类地下公司的出现,会给国家的税收等带来损失。同时,地下讨债公司一开始就有暴力倾向,在讨债的过程中很容易将静坐、围堵等演变成暴力行为,危害社会安全;由于缺乏监管,非法的讨债行为中欠款要不回来不还订金,要回来不按事先定好的标准收费的事经常发生,有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二次损失。
    对于那些极力盼望走上地面的讨债公司来说,如何能摆脱这种尴尬的边缘化处境,成了其今后该如何生存发展的首要问题.
    民法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想强行杜绝这类公司的存在不太可能,事实也证明,工商部门对于这类讨债公司的存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知》既然无法有效执行,不如让他们放手去做,政府也可以将其合法化。同时加强监管措施,既能满足社会需求,也能为国家创造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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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祝法律工作者在新的一里工作愉快顺心,感谢您们公正客观的为民服务。大初一给您们提问,我也感到愧疚。我描述一下事情经过:十天前别人家孩子到我父母家找我孩子玩,小孩子嘛调皮疯耍,一个邻居看到了就喊他们不要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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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父亲于2014年在宿迁市泗洪县城头乡老人疗养院建筑工地上做木工,当时老板拖欠很多农民工工资,欠我爸一万余元至今未支付,他们也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找了当地的派出所也得不到解决。我爸说有人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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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男方想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向女方提出来,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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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兄弟两个,父亲为我在农村建了一套楼房,建房证是我的,我们也分产了,请问父亲有权更改建房证的名字吗?能更改吗?合法吗?.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假日算。有的说是星期天,属调休不算,我很迷茫
    今三十我们上班算不算加班?有的说法定假日算。有的说是星期天,属调休不算,我很迷茫,请先生指点。.

·夜入民宅,持x伤人,一菜x,医生说骨折,派出所说,算不上行事案件,那算什么
    夜入民宅,持x伤人,一菜x,医生说骨折,派出所说,算不上行事案件,那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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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只有一个工资单上面有老板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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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荣乌高速上超过限速10,%以下违反了哪个条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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