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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代理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代理市中院、省高院申诉和上诉。南京律师代理业务范围:提供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风险代理、法律顾问、债务催收、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代理、损害维权诉讼、融资投资、企业兼并收购等法律服务,非诉讼业务包括:合同审核、代写文书、工商档案查询资信查询、律师见证、土地房产查询、陪同会见等.。 ●南京律师代理分类:普通代理与风险代理 律师普通代理:委托律师费用的支付通常是先支付律师代理费.。 律师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律师普通代理适用与一般正常情况,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律师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待诉讼结束后,如果委托人胜诉,则从胜诉或执行所得中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较高的代理费用;如果委托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或利益所得,委托人则不必支付费用,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甚至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 ●南京律师代理之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的比较: 一、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二、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三、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四、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南京律师代理:诉讼案件代理方案: 案件分析: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分析意见,结合具体情况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案; 调查取证:代理当事人向公安、工商等其他政府部门及公司、个人调查取证; 起诉立案:根据事实和证据情况,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书写诉状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向.起诉立案; 庭审辩论:代理当事人出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律程序; 提交代理词:根据案件审理及发展情况向.提出专业的书面代理意见; 协商协调: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等各方面进行协商,协调各方面..; 和解:南京律师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以撤诉结案; 调解:代理当事人与对方协商、谈判,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结案; 其他诉讼事务:代理当事人申请回避,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撤诉等; ................................................ ●南京律师代理: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方案 执行案件分析:分析案件审理情况,结合所调查的被执行人线索,采取最有效、便捷的方式达到执行结果; 被执行人信息调查: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如身份资料、婚姻状况、股东构成、股东信息、公司资产负债等可以帮助.强制执行的信息线索;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查询被执行人资金、房产、车辆及公司资产等财产情况,以供.执行; 协调督促执行:.执行庭的法官往往要同时负责多个执行案,而且在实际执行中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律师只需对当事人负责,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以与法官相同的专业力量,协调、督促.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执行协商谈判:案件执行中,实际情况往往千变万化,为防止案件向着不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实际进展状况,及时与被执行人协商谈判,达成方案,得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 ................................................ ●南京律师代理:欠款催收风险代理方案 风险评估:为企业应收账款作专业法律分析,对不同类别性质的欠款做出不同的风险评估及清收方案; 电话清收:用电话、邮件等方式,由律师与欠款方联系,使欠款方知晓法律后果; 发律师函:发出正式律师函,对于一般非恶意拖欠起到震慑作用,并为下一步程序准备相关证据; 协商谈判:与欠款方当面协商谈判,直接进行催讨; 诉讼保全:在诉讼程序中,申请.冻结其帐户或查封财产,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起诉审理:根据欠款的性质,向.提起诉讼,在诉讼程序中,在.的的压力下协商解决,或由法官判决; 强制执行:如果审理程序中,被告仍然不予支付,南京律师代理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国家强制力收回货款。 ................................................ ●南京律师代理:风险代理受案 南京律师代理网对不涉及法律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进行风险代理: 普通民事类:债权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行纪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担保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有纠纷、),民事侵权赔偿等; 房地产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纠纷;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项目转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相关类: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等.。 附注:下列情形法律禁止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南京律师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 1、风险代理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标准: (1)部分风险代理收费: 您先支付50%的律师服务费(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再支付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若败诉或者未达到约定的特定结果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可以免付。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比一般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般在10%—20%之间,根据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及个案情况协商约定(南京市城区内10%;南京市城区以外区县15%;省内其他地区15%—20%)。 (2)全风险代理收费: 您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而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可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下协商确定,一般在15%—30%之间。 如果您不想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那么全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要在上述的标准之上收取,最高可按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0%收取(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是:20%-50%。 ●南京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___江苏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 _______________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南京律师代理: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 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_ 为涉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南京律师代理:简易版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南京.律师事务所,电话:18801589148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因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一案,现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接受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____ 律师担任甲方(一审、二审、执行)代理人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在甲方所授予的委托权限内(见授权委托书)依法、认真的办理委托案件,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交付有关证据、资料,并支付乙方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四、甲方应承担乙方律师合理的复印、差旅食宿费用.。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若甲方无故解除委托,无权收回已付的代理费;若乙方无故解除委托,应退还已付的代理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律师代理网业务范围 一、 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 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 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规划咨询,行业规划、专题调研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评估论证; ·招、投标咨询; ·投产后咨询; ·工程投资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查 ; ·标书、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咨询 。 (四)公司融资活动法律服务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设计项目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信贷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案; ·引荐国际国内的投资或信贷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从融资角度对项目全面评估并制定融资策略融资方案; ·根据投融资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助撰写个性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等;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监理 .。 (五)投资并购法律服务 ·投资并购的筹划与准备 1、根据现行法律对投资并购的法律环境、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 ; 2、研究和制定投资并购的策略和战略部署; 3、签定投资并购意向书及各种前置性、保护性法律文件 .。 ·尽职调查 1、制定调查清单及调查计划 ; 2、对投资并购项目的各个材料、事项进行甄别 ; 3、全面对并投项目的资产、股权结构、债权债务、职工、税务、权利限制、 ·法律环境等展开尽职调查 。 就尽职调查的结果同各方充分沟通落实 ·资产、债务和法律风险评估 1、从法律角度:分析政策因素、权利限制、控股结构、债权、隐藏债务对投资并购项目的影响和法律风险 ; 2、引入权威机构进行..论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投资并购方案设计 充分考虑控股比例、资产置换、税务筹划、债权债务转化、职工安置、现金流量控制等多方因素 .。 ·参与投资并购谈判 1、代表客户直接参与投资并购谈判; 2、围绕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 3、制定和签署投资并购的全套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声明、申请等法律文件 .。 ·跟进和完善有关手续 1、协助完成有关产权、股权、有关债权债务的转让、剥离、置换和移交、公司的设立、分立和合并等手续 ; 2、协助完善政府的各项申请、登记、审批、备案手续 。 ·其他相关配套服务 企业改制、债务追偿、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融资、税务筹划、组织..论证、重大经济诉讼等 。 (六) 公司其他法律服务 ·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 ·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南京律师代理网公司部电话:84110110转18 (七)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 ·制定诉讼方案; ·接受民商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国内、国际民商仲裁; ·在纠纷发生前草拟仲裁协议或条款,提供有关仲裁规则的咨询; ·在纠纷发生后,代理参与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 ·起草仲裁申请或仲裁答辩书,整理和提交各种仲裁文件,收集证据,参加仲裁庭审理等; ·仲裁裁决生效后,代理承办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或代理撤销仲裁裁决; ·南京律师代理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二、 刑事辩护业务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南京律师代理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南京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 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 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四、 诉讼仲裁业务 (一)民事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离婚、继承、劳动、侵权、合同、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及知识产权等事由引起的民事纠纷,南京律师代理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因公司股东投资、不正当竞争、保险、票据、招投标、海事海商等事由引起的商事纠纷, 代为进行民事诉讼,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二)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南京律师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起草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材料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 1、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10、因中外商标、专利注册申请、复审、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 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 (三)商事仲裁: 1、 国际贸易、信用证、票据纠纷; 2、 海事、海商争议; 3、 银行贷款、担保纠纷;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之间及对外纠纷; 5、 商标、专利、域名、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争议; 6、 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7、 涉及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纠纷; 8、 南京律师代理国内企业间商贸活动而引发的纠纷; 9、 劳动纠纷; 10、涉及境内外不同司法管辖争议。 五、 个人业务 (一)港澳台企业及人士中国境内法律事务的服务 身份问题法律服务 婚姻问题法律服务 财产问题与民事纠纷法律服务 三资企业投资建厂等商业领域内法律服务 港澳台雇员薪资纠纷等劳动法律问题 (二)婚姻继承 1、 代为起草婚前财产协议; 2、 代为起草夫妻、家庭财产协议; 3、 代为起草离婚协议; 4、 南京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5、 代为起草遗嘱,遗嘱见证、执行; 6、 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7、 代理其他相关的婚姻继承业务。 (三)交通事故 1、 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 与交通事故认定机关联系,代为调查取证; 3、 代为谈判、调解; 4、 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5、 代为提起、参加诉讼; 6、 代理其他相关的交通事故业务。 (四)医疗纠纷 1、 提供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2、 代为参加谈判、调解; 3、 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4、 代为提起、参加医疗诉讼; 5、 南京律师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6、 代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7、 参加伤残等级鉴定; 8、 代理其他相关医疗纠纷业务。 (五)房屋买卖、租赁、拆迁 1、 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 对拟购买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3、 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 4、 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 5、 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 6、 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7、 代办购房合同公证、登记备案手续; 8、 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9、 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10、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1、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2、代理购房后各类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3、代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纠纷的调解或诉讼; 14、南京律师代理其他相关的业务。 (六)产品责任 1、 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和正确行使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2、 南京律师代理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南京律师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七)保险 1、 南京律师代理投保人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健康、医疗及死亡等保险法律事务; 2、 代理当事人的保险索赔、理赔事务; 3、 参与相关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4、 代理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八)执行 代理各类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劳动争议 1、 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 2、 代为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3、 代为起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4、 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解、调解; 5、 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 6、 代理劳动者参加各个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 (十)私人法律顾问 1、 为中外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南京律师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财产权利的各种法律事务; 3、 帮助国内外公民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代理债权债务纠纷; 4、 南京律师代理各类民事侵权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誉、人身、财产等权益; 5、 就中国公民海外投资、经商、求学、工作、移民等提供法律咨询、代办各种法律手续。 因产品责任所发生的纠纷,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3、 代理其他相关产品责任业务。 (七)保险 1、 南京律师代理投保人有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健康、医疗及死亡等保险法律事务; 2、 代理当事人的保险索赔、理赔事务; 3、 参与相关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 4、 代理其他相关保险业务.。 (八)执行 代理各类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 (九)劳动争议 1、 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 2、 代为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3、 代为起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4、 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解、调解; 5、 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 6、 代理劳动者参加各个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 (十)私人法律顾问 1、 为中外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南京律师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财产权利的各种法律事务; 3、 帮助国内外公民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代理债权债务纠纷; 4、 南京律师代理各类民事侵权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誉、人身、财产等权益; 5、 就中国公民海外投资、经商、求学、工作、移民等提供法律咨询、代办各种法律手续。.。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遇到南京律师代理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泸溪河牙冠风波的法律关系分析 ·南京毒品律师_南京毒品犯罪律师,南京贩毒案件律师,南京毒品辩护律师办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南京挪用公款罪律师_挪用公款罪的认定、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成功辩护词等 ·南京律师成功办理合作建房合同申请解除案 ·南京金融证券律师 划线支票多久作废,效力如何 划线支票多久作废,效力如何一、什么是划线支票?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二、划线支票有哪些种类?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YCROSSEDCHEQUE)的形式有五种:1、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一、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九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 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有的犯罪是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盗伐林木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但自然人犯此罪与单位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那么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盗伐林木怎么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盗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盗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数量较大,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男女结婚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此时工作人员就会审查其条件,要是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话,那么才会给予办理结婚。那到底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从下文章进行了解。一、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中,甲之父母的房屋已经合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应属于他们的个人合.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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