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合同律师处理和驾驭各类合同法律问题,南京合同法律师注重个案操作,讲求实效,为个人及企业解决合同纠纷,南京合同债务律师专业提供合同签订、合同诈骗、合同违约、合同纠纷仲裁、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有关合同法律知识,免费合同法在线咨询。※南京合同律师谈公民应如何订立合同?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 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经济合同。 三、当事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直接..到合同能否顺利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具备以上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都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争议当事人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仲裁和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的总和。 一、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进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并且可以执行、撤销仲裁裁决。 二、仲裁与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 1、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受理.。 2是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决定。 3、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理.。 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再行起诉、上诉。而民事诉讼可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南京合同律师谈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项之规定,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经济第十五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法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现行司法解释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关于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实际上也就是民法理论上讲的补充责任保证。补充责任保证包括代为履行的保证和代为赔偿损失的保证。代为履行的保证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如果债务人确实不能履行时,债权人才可要求保证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保证人没有条件代替债务人按主合同标的履行,就需要以代为赔偿损失来履行保证义务.。代为赔偿损失通常用金钱来进行,亦可由当事人协商选定以实物折价、财产权利转让等方式进行。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对一般保证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种保证中,保证人享有自己特有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检索抗辩权)。所谓的先诉抗辩权,系指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而得不到满足时,才可请求保证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拒绝履行。现代各国立法也都规定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从而使保证人处于第二债务人的地位.。 一般来说,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有四种方式: 1、债权人必须证明已向主债务人实际执行而无效果,否则,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旧中国的民法和瑞士的债务..法均作了这样的规定。 2、债权人必须对主债务人进行诉讼上或诉讼外的催告,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如奥地利民法;日本民法还规定,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前必须先向主债务人催告,催告后若保证人证明主债务人可以履行前,债权人必须对主债务人强制执行,否则,仍可拒绝履行.。 3、债权人必须向保证人出具证明可以向主债务人提出请求的文件,并将担保该请求的权利转交给保证人,才能请求保证人履行,如前苏联民法典。 4、一些国家法律又规定,如果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后,主债务人住所、营业所或居所有变更,致使债权人向其请求清偿发生困难;主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根据情况推定对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不得提出先诉抗辩权,如德国民法典。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⑴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⑵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⑶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代为履行特定标的比如代为供货、代为运输、代为保管、代为供电等,在实践中不多,也不太现实,归纳起来,还是以约定承担代为履行金钱义务或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保证居多。这是因为,经济合同多种多样,要求保证人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不仅要求保证人有必要的财产实力,而且必须具备特定的履约能力,如履行要有运输能力,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设备等条件。如果要求保证人必须承担实际履行合同的责任,那么,保证人只能在具有履行该合同能力的单位中选择,这样势必将保证人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这样不仅不利于经济交往的开展,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不现实.。比如在购销彩电合同中,保证人供方向需方如约供应彩电,否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说这是典型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担保人将承担的是代为履行责任,然而,如果保证人是彩电生产企业,那么它的保证义务是能够完成的,但如果它是银行的话,银行又没有经营彩电的范围,就恐不能尽到这一保证责任.。这时,在作有利于债权人──需方解释的前提下,就应当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释为代为偿还金钱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此种案件。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也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对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了规定。不论是代为履行或是赔偿损失的责任,均是一种补充责任,这是应当予以明确的.。 ※南京合同律师谈合同解除 当事人事后协议解除合同,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不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利益,就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约定或依法定解除合同,当约定条件出现或法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若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如以机动车辆、船舶、不动产为标的的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时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南京合同律师谈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主张,同时人民.、仲裁机构在审理时有权依法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申请是不能主动撤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说明该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该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遇到南京合同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市看守所、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 ·南京市所有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电话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产权证要齐全买房子一定要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不全的房子不能购买。也要问清楚能不能办理产权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延期交房很多小伙伴都遇到过这样. 租房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民法典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欺诈订立的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侵权民事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详细如下。1、违法行政责任。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 怎么认定租房合同无效 怎么认定租房合同无效租房合同是否无效,首先应看是否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三种情况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 >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02584110110(姜律师) ![]() |
遇到南京合同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 |
| ·71以前的交通法规对过期未换驾照的规 71以前的交通法规对过期未换驾照的规.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如果子女被过继给别人,那么子女还有权继承. ·哺乳期公司关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哺乳期公司关闭我们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打架对方已经报案 然后私了怎么签协 打架对方已经报案 然后私了怎么签协. ·承包合同中乙方可否有两人签字,是否成 承包合同中乙方可否有两人签字,是否成. ·工程发包协议单方终止合同怎么写? 工程发包协议单方终止合同怎么写?. ·山东规定男女多大可以登记结婚 山东规定男女多大可以登记结婚. ·外债纠纷起诉要回外债 外债纠纷起诉要回外债.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一家物业公司代发,后来公司让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交社保,今年由于公司订单减少,让一部分人在家待岗,一个月后让联系派遣公司办离职手续,这种情况. ·学校中途收回用益物权所剩债权如何计算 学校中途收回用益物权所剩债权如何计算. ·你好 请问资阳征地拆迁无房户是什么样的政策? 你好 请问资阳征地拆迁无房户是什么样的政策?. ·跟老公已分居快两年了,有两个女儿,目前是我一个人在带,所有的 跟老公已分居快两年了,有两个女儿,目前是我一个人在带,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是我一个人的,现在电话微信全拉黑了,找不到人,生活费也不给,想离婚,要什么样的手续. ·我买了台不和格的电视机,现在商铺不肯退货,你能帮到我 我买了台不和格的电视机,现在商铺不肯退货,你能帮到我. ·EMS把我的邮件投错,并且找不回来 EMS把我的邮件投错,并且找不回来.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警车追我朋友车的尾他要负责吗 警车追我朋友车的尾他要负责吗.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在还要按以前的180块钱给. ·公积金可以不以购房名义而进行贷款吗 公积金可以不以购房名义而进行贷款吗. ·没拿结婚证怎什写离婚协议书 没拿结婚证怎什写离婚协议书. ·在购房期间,定金交了,合同签了,又让从选房子该怎么处 在购房期间,定金交了,合同签了,又让从选房子该怎么处. ·由于车子手刹没拉好,车子自己滑撞了人,现在保险公司不 由于车子手刹没拉好,车子自己滑撞了人,现在保险公司不.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离婚后过户的问题费用是多少办理需要他们俩都到场吗 离婚后过户的问题费用是多少办理需要他们俩都到场吗. ·妻子写欠条给丈夫有法律依据么 妻子写欠条给丈夫有法律依据么. ·第82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什么罪呢 第82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什么罪呢. ·执行难,难以索回违约金和定金 执行难,难以索回违约金和定金. ·高铁吸烟拘留不知道拘留在哪里 高铁吸烟拘留 不知道拘留在哪里. ·儿子在这个玻璃丝厂上班,老板一直看不惯他,做的在好也得不到老 儿子在这个玻璃丝厂上班,老板一直看不惯他,做的在好也得不到老板的满意,无奈之下辞职了。又去了另一家公司,老板又找到他工作地点不让他在哪里干,好像控制了他的工作权利?. |

>>南京合同律师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副主任 执业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