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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宁乡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我们村最近要做水库,要把地收回去,安地分钱。几钱叔叔家的地,口头协议是让我们种的,现在村里把地收回去了,全部的地是分在我们名下的,我家和叔叔家一共5分6里地,现在叔叔要...
·您好我想了解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谢谢
·对方欠债2200,有姓名手机号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凭证,多次要求对方还钱,已经被拉黑,上诉要多少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法律咨询费,律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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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给女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怎么填写呢?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
·两老人(分别66岁、70岁)被人从家里拿斧头砍伤轻伤二级,具体对方要判刑多久,3年以下太笼统,所以想先咨询您,谢谢!
·彭某租赁我一处住房,2016年12月30日,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我,由于彭某有一段时间不在出租屋内居住,出租屋楼下住户多次反映楼上马桶处漏水,给其生活带来困扰,我接电话后立...
·男友在和我交往时,告诉我是单身,但交往后发现有秘密,后来告诉说是自己离过婚,还拿着离婚证给我看了,我相信了他,最近却碰到了他的妻子,原来他们还有婚姻在身,问他,他说是因...
·上半年人均收入+(兵龄—2)*义务兵的10%—4500*兵龄即:以宿迁八年兵为例25500+(8—2)*2550—4500*8=4800.注:4500为军队年发放的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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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案件已经结了,但是还没有撤销
·朋友推荐我一个名片,我在xx上问她卖80的东西。东西没收到,不理人。我这除了她的xx,啥都没有."w990mamt20
·一个小事故  交警判我全责 对方只是小擦伤  迟迟不给调解  事故第二天晚上打电话威胁我在医院看了...
·刚接到短信说自己有法院传票,第一次打电话没说什么就挂了,第二次打电话还说让拿着身份证去法院取,因为我自己身份证在异地丢过!很纠结!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肖埠有套房子出租,付款是压一付三,刚好3至5月要收费,他说是疫情原因要减免房租,我说不同意,因为他们一直没离开我的房子,我没必要给他们减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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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化学烧伤上臂腹部烧伤面积5%,属于几级伤残,赔多少钱."w990mamt20
·陈律师你好我爸车货对方全责,现在准备上诉
·请问在银行贷款买车要多长时间
·人在国外 国内人欠钱不还 想咨询.
·他买给代理一些产品,代理进去了把他说出来了,他代理出来的第二天警察就来到广州把他带到了山东省德州市看守所去了,8月21号被带走的目前问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出来警察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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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后多长时间为起诉有效?
·我姐精神有点不正常,前段时间她丈夫悄悄地与她领了离婚证,这离婚有效吗?她有俩孩子一人一个我们该怎么办?可以到法院起诉吗?这离婚可以撤销吗?
·唐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有一客户拖欠货款快一年了,发票是2018年10月份开的,合同签的是45天付款,一共是三万多,今年三月份付了两万,剩下一万多一直拖着不付,当...
·民事离婚诉讼状,在哪个法院诉讼,常驻地址万年县梓埠镇
·律师晚上好!我是受害人,被xx市养殖蛋白虫骗了一万五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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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借据上写了2000元,工作人员从中扣了200元作为股金,给我开了200元的股金条据,实付我现金1800元。2005年换证时,工作人员先收回...
·前几天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已付定金,中途有点小插曲让生产停了不到一天的时间,现供应商要求再付20%的货款才能生产,这样算不算违约?
 宁乡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对债转股进行登记。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
    在我国有关哺乳期离婚方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比如:堕胎、自然流产等)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请求的。如果这期间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男方离婚请求有必要受理的就不受此限制。所以说如果在孩子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合理的,如果女方同意协议离婚的话,就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夫妻离婚但是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后孩子到底应该归谁?对于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在做判决。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在孩子哺乳期间离婚,处于哺乳期内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如果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
·宁乡损害赔偿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则首先要满足此罪的主体要件。到底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一、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信用卡卡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

·亲戚之间打架怎么判刑
    视情况而定,如果造成轻伤以下伤害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交通事故非营运车辆误工费有吗?
    交通事故非营运车辆误工费有吗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存续和在业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是生产型的,一个是不生产的,企业都属于正常运行!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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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照顾老人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继承的?
    遗产照顾老人财产分割比例如何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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