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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县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别人欠款七万二 不想偿还 有借条 请问怎么走司法程序
·我是因工伤,我想问一下请你们处理需要多少费用
·你好,双方结婚时间短暂,女方怀孕两个月时,在男方不知情情况下,自行流产,同时发现感染霉菌导致宫颈糜烂,在结婚到终止妊娠期间,两人不断吵架,冷战,婚姻关系不稳定,导致女方...
·宁县遗产继承律师:
·路堵了,怎样回家,谁能帮忙搬开
·请问两年前借的款,现在让对方写借条,应该如何写
·请求律师能否协助我追讨官田湯村(五四村)房屋;宅基地补偿;确权事件?见面详谈。能在线复吗?我现居住澳门。
·公司也未给职工生活费及工资,经咨询职工去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向公司发了信函,让公司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部门提出举证六项,公司强烈要求职工去写四项材料给公司,...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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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导我今天由于自己的失误,在给顾客刷卡的时候少刷了应刷金额944实刷3394少刷550元,当时也没发现,随后晚上结账时看见刷卡机打印出来的小票上竟然394但...
·我厂要装货叫了一司机,结果这司机没来,他又叫了一名他熟悉的司机,结果货装好之后在另一厂家卸货时从车上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住院,还是以出院时间为准?)
·临时工在卸货时受伤,司机全责,雇主还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老板欠我农民工资2万多多,我准备起诉他,只有微信他发材料往来和工资在微信付款记录等,工地是遂昌县云峰镇嘉禾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叫蔡力,在遂昌县什么单位上过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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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合伙投资,我30万,他170万。生意都是他在处理,没有按照合同每月给我分红,他还挪用资金,现在欠款了,我想解除合同,我要背债吗
·如果说我们对公司不满意我和朋友一起辞职拿不到工资合理."w990mamt20
·我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长期加班,早八点到晚九点,由于精神过度疲劳下班骑电动车碰上公司财务经理停在厂门口马路上的轿车,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你好,别人欠我钱如何能要回。
·我的诉讼费什么时侯能退?都好几个月了
·宁县遗产继承律师:
·你好:有人说我,偷他钱,实在没有动他钱。
·您好!我村桔子修公路被征用,村里干部.2万每亩,村里还要每亩扣五千元。到村民手里只有4.7万。村干部还说征地养老由原来的补贴五也变成了两。村民不同意,村民主任拍桌子说他...
·某某逾期一天按照以4000为基数的利4%收取每日逾期费用,合法吗
·我想和朋友合伙开一个豆制品加工厂,工厂设在天津,在北京销售,请问相关注册流程是怎么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概资金是多少,开始时可否以个体形式经营,再转成公司时需要哪些条...
·我是2016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今才装修就是把门改了还不是承重墙物业就不给退装修保证金说我改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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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必须侓事写诉状吗?没有诉状行吧
·财产分割婚前
 宁县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拆迁中,房租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
    (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添置物品的补偿。(5)城镇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条件:1.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不签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赔偿金额,为了省钱可不选择该险种,但是如果期间内发生大事故就会觉得还是投保该险种合算)2、三者险,赔偿范围同交强险,但是必须在交强险赔偿完后才能赔偿,赔偿时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保费价格根据保额的大小对应相应的保费,强推险种(不管其他什么险种不保,但是该险种必须投保,20万-50万是推荐价格,基本上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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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

·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吗
    娘家拆房子女儿有份吗随着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日益发达,例如很多人都是在外打工,至于农村的老房子很多都会空出来了没人住或者放置。也有可能任由政府部门如何处置的比如进行拆迁征收,因为是政府部门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补偿款项都会很大的。也正因为这样会造成农村的多数家庭纠纷了,私下解决不了最终就采取法律措施解决了。那么问题来了,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拆房子女儿到底有没有份呢?首先,农村拆房的所有权其实都是属于父母的,因为父母才是第一拥有权的人,因此政府部门补贴的拆迁房子费用应该是属于父母的。假如父母其中一方去世,都是属于还在世的那一方的。那么子女到底有没有份呢,特别是嫁出去的女儿应不应该分给她相应的财产呢?我们...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合同法》对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限额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
    新三板大股东减持有什么规定?新三板股东减持限售股份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二是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主要的规章制度如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二、在我国关于上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相对于主板来说是门槛低,主要适合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平台,新三板与主板的区别主要在于服务对象的不同;新三板在挂牌准入、发行融资、交易结算、并购重组和投资者准入方面也有一套量身定制的制度规则的不同;新三板定位是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由谁买 
    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由谁买一、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由谁买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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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如何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

·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误工费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费用的支付形式,因为误工费用通常都是鉴于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还有就是工商的状况下,当然作为公务员,他也是可以享受误工费用等,那么,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一、公务员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误工费赔偿标准: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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