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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宁津建筑律师团队竭诚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山东宁津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权属、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德州宁津建筑律师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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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津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一名农民工,所服务的工作单位是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是我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时间从2013年开始至今,该公司从未帮忙交社保,但有工资发放记录(银...
·我在2019年11.20号在镇江丹徒区,我是一名驾驶员,因在场地卸货途中,受伤小腿骨裂,修养四个多月,我想这个起诉可以吗?我可以找我本地的律师给我起诉吗
·想买私人在他自己的老屋基上修建的楼房中的一层,他承诺能为我们分户办证到我的户头上,请问能行吗?叫我先出一半的钱,另一半等证到我户头才补上。谢谢,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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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想了解一下被抓的是什么原因,家属一点情况都不清楚啊。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卖假龙鱼如果被查到,构成的是什么罪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我家有真的有假,在家都干好多年了,都没事,有人举报了,我爸录的笔录是271件,可事实他们只带走了7...
·你好,有人欠000药药费不给怎么起诉
·我想起诉离婚,律师你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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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我爸2岁死了,社保该怎样赔偿
·事故全责司机没得到赔偿
·你好我是一个军人家属我弟弟在当兵期间因眼底出血左眼失明了医生说他以后不能做稍重的体力活我家是农村的部队说他最理想也就只能凭上七级残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个级别合理吗?
·现在我们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但是我们家里面有两个儿子却只有一处宅基地,现在村里也不给办理宅基地证,请问现在我们村民可以自行办理吗?现在这个时候还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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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及手机被盗,手机短信里有银行卡密码,网银查询显示存款全
·江苏省溧阳市有一项不动产委托查档需求,急!
·就是老板跑路了,工资都结不清,然后报警的话可以要回来吗
·你好,妨害公务罪,现检察院同意释放,但是公安局却没放人,是否合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买一套农民房,房东有一整栋,急着用钱,想把1栋中的一层卖掉,我想问下,如果我购买了这一层,和房东签了合同,该栋房子有绿本,如果到时候房东做生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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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曾告知男方,怀孕了,因男方不管!!!管不了!!!导致流产,难道就没有赔偿吗????谢谢!!!!.
·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怎么分,有九个月的孩
·离婚后的补偿、现在电话接不接.
·老父亲骑摩托车超同相行驶的三轮车导致逆行撞对面而来的汽车发生事故,父亲骨折对方无伤,对方车速过快刹车痕米远,路况是农村的弯道父亲是左转弯。请问责任怎么分怎么处理
·你好,婚后一女方父母出首付,女儿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男方怎么才能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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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一个服装厂里做保安。已经签合同了。试用期是3个月。可还在试用期已经被解雇。我可以要补偿吗
·你好!职务职级并行从今6日执行,6月将退休的公务a能享受吗?原执行职务职级中副调研员的女性是60岁退休吗!等待答复,谢谢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
 宁津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一、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支配。公司担负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偿还,而股东由于已缴纳出资,相应财产已转变为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就无需再承担责任。同样的,当股东担负债务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当然,股东无需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并非绝对。《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资不...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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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四)各市州、县市区...

·电信光缆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电信光缆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电信电缆工程是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通常工程的发包方都是地方政府。按照规定,政府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电信电缆工程进行招标,并通过评标,选择出最优的承包方。之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那么电信光缆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电信光缆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光缆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描述一、项目名称:光缆敷设工程。二、项目内容:从甲方指定起点至甲方指定终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设计要求进行光缆施工。特殊工程...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企业申请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内容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其中破产清算的税收层面是很多人都弄不清楚的,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而且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很多人容易忽视这一点,后续可能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遇到问题也不好解决。那企业破产清算税会有什么问题呢?一、企业破产清算中的税收问题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中提到,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一)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

·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案件怎么执行
    司法实践中遗产继承案件怎么执行?遗产继承案件应该按照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执行,不执行判决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遗产继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三、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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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致伤多长时间多久认定责任?
    一、交通事故致伤多长时间多久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

·刑诉法64条规定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刑法的实施,所以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您肯定都是要进行了解的,因为刑事诉讼法是紧密的关心我们的生活的。刑事诉讼法有很多的法条。那么我们国家的刑诉法64条规定的都是有什么内容呢?《刑法》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解释:依据刑法64条,法院可以视不同情况在判决主文中作出“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上缴”的判决,成为日后涉案财物的执行依据。对于“返还”、“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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