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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俞律师您好:对方借了我的10万元钱,有借条,已到期,有催要,对方有能力归还,就是借口故意拖延不还。
·别人把游戏账号给我玩,我充了几千,别人卖给其他人怎么办
·给67个人打没还手,报了警之后叫我等电话,去医院验了伤。之后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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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若干意见
·请输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我想问一下仲戈车可以取回吗?此役八年盗窃案。
·故意伤害十级伤残的赔偿是多少
·可以问一下,9月25号开庭的,当庭宣判离婚的,怎么现在还没收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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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企业贷款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这样法人需要承担以
·你好,请问给公司干的零活,干完后只付一部分钱,让写收条该怎么写,*烦帮帮忙,万一写错了,公司又要赖账,之前写的合同就是不够清楚,想不认账,拜托了
·房物租金问题,租客欠我房租没有给
·我是外地小货车牌,想长期在海南行驶,需要办理什么手
·男方在逃,女主如何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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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她结婚四个月了,没领结婚证,现在她突然提出要离婚,请问彩礼该怎么退
·请问在校大学生现在当私人培训班的助教会对以后考公考教师有什么影响么
·物权法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财产的归属与利于天然分离,这并不矛盾。哪位律师能否伸出正义之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督促安庆市公检法履行使命,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5月份拿到终审判决院方不服判决为理由不给我赔偿6月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院方不服判决申诉到高法为理由拖延强制执行家离法院比较远多次以电话交涉10月份拿到4/2的赔偿然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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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原为夫妻,他们是86年结婚,2006年离婚,96年于农村共同出资建有一套集体土地的房屋,2001年取得产权证记,登记的名字为女方。女方为农业人口,男方为另一个区...
·你好,我首付后要到银行贷款,银行说流水不够,不能货,请问开发商能退首付和押金款."w990mamt20
·你好,请问我的驾驶证被扣个月了还没去学*,现在还能学*吗?会不会吊销驾驶
·去年我与王某在世华地产签定了卖房合同,(我是业主即为卖方)。成交价为实收46万。当天已交2万定金给我,第二天又去银行做了首付资金18万多元的监管。买方1月7日获得银行承...
·涉嫌淫秽。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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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个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快一年了,有执行时限吗我还可以再上诉吗
·谈朋友借钱不还,我可以起诉吗?
 宁化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开发商符合条件可以取得预售许可证,只是在签订合同时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在仲裁或者起诉前,获得预售许可证的,为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尊重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一、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前保全是指还没有提起诉讼,先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要求必须在保全后30...

·常州误工费护工费标准是多少?
    常州误工费护工费标准是多少?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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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线,以法治国会使国家安定,秩序井然,法律的不断完善是国家自身的不断完善,是进步与发展的体现,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在各方面对旧的规定进行调整,有些细微的用词改变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严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变化。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一、新刑诉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2)新刑诉法明...

·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
    一、小三怀孕了算不算重婚罪?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二、非婚生子女的的权利都有哪些?非婚...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能够在意外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解答。公路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进行赔偿,单位也不必支付任何的赔偿金。二、为什么要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容易,解除难。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就不是这样了,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除,将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有些劳动者还有可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二、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债权人(一)债权人的概念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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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1、主观目的不同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在合同欺...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必须买保险的依据是什么?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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