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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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律师

  服务范围
·宣城宁国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安徽宣城宁国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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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的主管部门是哪里
·我想问一下男方是外省我本地的现在已经分开几年联系不上了,到他家找他父母也说不知道他在哪里,让他回来协议离婚他拒绝找不到人,能在我本地起诉离婚吗?
·我爱人被定为防害公务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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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就擅自施
·在某多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箱国外婴儿奶粉,因在别的平台看到有评论推荐此款奶粉事先不知道此奶粉不可在中国售卖,买回来后我家宝宝喝了此奶粉出现剧烈呕吐和全身过敏等反应,后去医院...
·195710月出生应该什么时候退休
·我父亲95和我继母结婚,的时候我父亲继承遗产(是祖产在他们结婚之前就以存在的),我父亲用继承的遗产钱是房票10W和我姑继承的遗产房票8W合起来买的房子,房产正上写的是我...
·店面租赁到期无法续约能否要求适当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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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工程材料款,被起诉了,没收到传票、完全不知情,结果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已经到执行阶段
·我和我老公分开几年了,就差离婚了
·我们分居3年,他以前还有打我,小孩10个月放达州,他没拿1分钱,到现在小孩7岁,起诉可以判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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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假如无意挑唆他人,导致他人引起犯罪,是什么意思?
·五千元的房租没给逃跑了,只有身份证号码,能不能查到详细地址,钱能不能追回
·20170日,我表哥在贷款公司借款50000,让我交640.16元的咨询费,1640.16元的评估费,向乙方支64.49元的管理费,向丙方支180.12元的管理费,然后...
·是这样的,我的之前的一个同事从六月开始到12月期间在我这里借钱,前后一共两万多,其中有银行卡取的现金,微信转帐,支付宝转账。当时约定好的时间是年前还给我的,我十一月二十...
·我交的一份养老保险是合同工的,一份是财政全供的养老保险,请问退休时能拿两份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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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我公司的司机用我支付给他的钱买施工材料,最后单据报销后,拒绝把我材料款归还于我,我手里没有当初给他钱买材料时的借条,
·你好!协议离婚不按协议执行应给的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办?
·沈阳日照监狱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我是湖南长沙人,小孩今年2岁半,得了疝气,3月份在宁乡中医院做了疝气手术,回到家小孩吃不下东西。肚子胀很大。晚上又赶到中医院,又做了个肠梗阻的大手术。一周内做了两个手术...
·我们公司干活,包工的老板亏了,我们还有钱没拿完,请问可以找公司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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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手机上贷2万24期,审核都通过了,然后转账暂停,说我存在多方贷款风险,可是我其它都还清了,转账暂停,钱没有到帐叫我每月按时还款,请问一下现在怎么办。谢谢
·本人沐阳骗子6万钱
 宁国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领证(换证)申请,并提供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有效证件及土地利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图件);2、国土管理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行测量查丈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申请者进行现场测量查丈并绘制用地图;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土管理部门通知其按期领证或换证;4、国土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建立土地管理档案。二、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证会被吊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查实,吊销其土地证书:1、持证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2、以假名称、假姓名冒领土地证书的;3、擅自涂改土地证书或其他有关图件、证...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收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时,对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伪造履历,构成欺诈,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用工单位对应聘职员之前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并不知情,对应聘职员的了解和信赖是基于签约之前应聘职员的自我履历介绍以及向用工单位展示的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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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二、幼儿抚养权这么判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有以下的情况:1、不足2周岁...

·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一、故意犯罪形态的四个状态是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或工作中都会签订合同,经常都会遇到变更合同的情况,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变更合同具体是指什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为了方便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

·事业单位试用期待遇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待遇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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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事故责任在谁?
    开车玩手机事故责任在谁?开车玩手机事故责任是玩手机的驾驶员,因玩手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

·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办?
    工伤认定中工资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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