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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咨询
·韩律师好,对方故意拿着铁杠打人致人身上多处伤骨折和头上缝了6针,打人者70岁以上了可以达拘留他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同事000块不还现在不见踪."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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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要结婚了,可他父母拼命反对,还用了很多的手段拆散我们,现在天天盯着跟着我朋友上下班,已经影响了我朋友的正常生活,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我是一离婚女人,九月份已借一万一给我男朋友,现要他归还,却打不通电话,怎么样要回我的钱
·楼房下水使用年限
·我想问咨询下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人孩子属于孤独吗?.
·借钱不还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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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工资款.
·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对乐山市居民民事纠纷案是否拥有管辖权?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的对象,在我上大学时(20岁)我们开始同居的,到现在有五、六年的时间了。这种关系是双方父母都知道的。我们当时也是准备要结婚的。在同居期间,我...
·就是已经提前一个月辞职了,本来这个月13号就可以走人,可是公司说现在没人上班不让走,非要让我做到正月15才考虑放我回家,(我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每个月的...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他从他的朋友厂里拿货出来给我加工,后来我的朋友结了货款跑了。现在有两个月了都找不到人,电话又联系不上,关机了。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要怎样做能拿回我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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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哥哥坐牢了妹妹还能当兵吗
·公司辞职人员再辞职后未把公司车辆的行驶证交还
·您好!妻子有病,不能外去工作,小孩以成,丈夫提出感情破ahref=".66/lihun/"title="离婚"target="_blank">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雇佣司机在上班的第八天追尾死
·收到门面订金元,不想租跟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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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2岁死了,社保该怎样赔偿
·男方动过手,后来女方出轨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套房子,一辆车,车为婚后共同买的如果离婚会怎么办?
·2020年10月2号,天宝镇豪山前村委会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的樱桃园的深水井,墙坝子,园门子都挖的乱七八糟,当时园门子,井盖子都锁着,这些都给挖烂了,事后才知道村里...
·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国企干部能保留公职吗?能担任领导职务吗?工资和各种保险怎样考虑?
·我果园边界纠纷土地被非法划给对方,我告二台乡xx后,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让乡xx从新做出行政行为,但是他们不给解决,责怪法院判决写的不明确,后来我申请強行执行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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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他们因为财产不公开然后冷眼相对,然后我爸承认之前在外找小三耍了,后来我劝解之后我去外地上大学,他又暗地里对我妈不好,然后我爸最近把40w的车卖了去还款给他战友,他...
·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这笔理赔?
 宁波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
    起诉离婚第二次会判离吗?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离婚最多几次判离,若是首次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在大部分的情形下不会判离。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

·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公司设备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机械设备转让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交通事故伤残当然也要分主次责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和伤残级别问题毫无任何的关系,伤残等级不会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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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

·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什么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

·绑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绑架所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本身就危及到被害人的身体健康;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以后会对被害人加以禁闭、监视等,就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绑架罪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夫妻在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也去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可以防止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有些夫妻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二、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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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书面合同的签订有哪内容?(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
    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一、债权人怎么追讨债务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起诉时,债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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