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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我被50我是初一我骂他他把我删除了我有他语音还有他给我两个微信支付码支付码的头像是人不太清楚可以
·律师你好!    近期家里隔壁的厂把旧厂房拆除开始建筑新厂房,但是现在建的厂房比原来高出了很多,距离我家最近的地方距离只有几十...
·我在2010年5月4号有病得了脑梗塞,高血压,我出院有两年她不关我,后来我提出离婚,离婚后我我打了调解协议,有一套房子给她,她给我两万元钱,一年后复婚,有病了住院她全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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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立之日
·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不是质量问题很难,我们可以帮助,*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
·请问工地上拖欠工程款的这种案子能不能办理,首先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你好 律师 我想问一下岳阳县葵花看守所可以寄信嘛 我特别特别想他
·我们一个厂里的人,借了10000块钱。不还钱人失踪了,请问这种怎么能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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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的房屋共140平方。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能不能买。
·我前夫是徐州沛县人我是陕西人现在已经离婚6年,当时离婚协议是孩子以后所有的费用都由他承担,可是到现在他不给孩子一分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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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跟一个人闹着玩给他手机关机了他回头给了我一拳头说我不想活了是吧,然后我说不想活了他说下午操场约架谁不去谁儿的,中午放学我在宿舍躺着,然后那个人领了6个人来叫我去他...
·刘律师你好,有个问题向你咨询,厂家欠我们的货款没给,他要我们起诉,开庭到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我们想请个好律师来给我们打官司,不知你愿不愿意,厂家欠我们二百多万,我是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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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看守所拖欠工资應該怎么办?
·事情经过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作 ,单位没交保险,没签合同,直至2010年底。2、2011——2013年(没要求有教师证)签第一...
·我在网上找贷然后有人就咨询我加扣还给我发电子合同让我去打印出签字我也是急需用钱就打印了还拍照发给他他们经理又联系我说再审核一然后又审核了说合同上要交两千块钱然后才放我一...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我是公交司机,签合同之前出了一宗轻"1357038l"""追尾事故,没人员伤亡,也是在201820号,这样的情况还能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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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结婚十年,一般都是住在女方家,因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一个女儿,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不过我是个残疾人,不知能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婚前有个小孩一直由女方带所以没有工作,现在怀孕了男方不要,女方想生但是没有经济收入,现在男方想拍屁股走人怎么办?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律师你好,我是超产请问你电话多少
·你好,我的大车被人盗,现在公安不给立案,我该怎么."w990mamt20
·高淳监狱2021年探监时间表,星期六星期天给会见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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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岁孩子的单亲妈妈,受孩子的父亲骗了生下女孩,现孩子父亲失踪两三年了,可以起诉他放弁抚养权和追讨护养费吗?这样起诉费用要多少?
·新房产权证没办下来呢,,单位说,没有产权证不给报销供暖费怎么办?
 宁波市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
    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一、工作合同到期会自动续签吗?工作合同到期不会自动续签,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

·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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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解除挂名股东职位,免责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即使是解除了挂名股东的职位也是要担负一定责任的。另外,根据实际情况实际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根本不存在“挂名”之说的...

·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吗?
    我们知道,证据是赢得诉讼案件的关键,证据的种类有很多,司法鉴定结果也是一种有力的证据,他是运用了各项专业技术和知识的鉴定活动,但是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有疑问,我们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吗?下面就不服交警司法鉴定这一小模块做出简单回答。一、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吗?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具体程序是: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

·合同诈骗罪罚金的标准有规定吗?
    合同诈骗罪罚金的标准有规定吗?合同诈骗罪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对判处多少罚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
    当代社会,很多普通的老百姓想要解除一段夫妻关系的话,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去民政局办理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您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场离婚诉讼费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全职劳动合同前两份可以吗?
    全职劳动合同前两份可以吗从法律上来讲,一个人是不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如果全职的话,可以选择兼职一份工作,但是不允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所以,小编在这里劝告各位读者,认真踏实做事,不要试图投机取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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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移送管辖申请必须具有哪些条件?
    执行移送管辖申请必须具有哪些条件?执行移送管辖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依照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二、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移送的区别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法院的执行异议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确认合同效力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任何异议存在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介入进行调解的。二、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是什么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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