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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讷河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住院二十一天,医院给开的须休息三个月,单位也给开了停薪留职三个月,误工费收三个月的,每天六十多,这样赔付误工费合理吗?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我与某销售公司没签劳动合同 但受该公司管理 工资是销售公司给发的 请问罗律师我与销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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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62年的教师,当时为响应国家号召下放农村,至今生活困顿,现在咨询国家有没有补助的政策
·我是苏州广泰财富的债权人,想和你联系一下,想通过你跟联系,想谢谢他,同时也谢谢你
·借钱不想还,有借条!可以代起诉吗?
·离婚到那个法院起诉
·被拘留十日家属能看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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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直行,小车右转,小车将摩托从左边撞到;小车手续、保险全,摩托无手续,无驾照。摩托后的乘车员大腿骨折。两司机均无事。请问责任大概怎样划分呢
·同事借了2000块钱,现在电话停机,微信拉黑
·起诉离婚,我老婆和别人生了小孩,我们夫妻感情破裂
·你好的借条现在起诉还有效吗
·我是开挖掘机的,跟老板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工000包月,当时谈的是工资月接。但前面几次都没有一次接清。一次给000之类的。一个工地干完了挖机拖到下一个工地一直没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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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在亚邦工作11年,现在车间要搬迁到连云港,我们不想去,公司现在想把我们调到其他车间,我们也不想去,现在公司只答应我们3个月的工资,听说现在劳动法上说可...
·姜律师你好!我是被案人,现被诈骗金额二十多万,罪犯己在看守所,到现在公安机关没有给我们一分钱退脏,请问到了法院能附带民事赔偿吗?
·签订租房合同时,中介不让核对房屋内附带家具,就签字确违法
·在KTV当客户经理干0多天突然主管把我辞退了、工资能拿到."w990mamt20
·你好,我母亲的手在单位右手食指中指末节骨折,这个是去哪里进行工伤认证."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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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工地上干活摔下来想请你给我打官司
·20前,我*人在银行贷款之后去世了,因没法偿还,银行
·没结婚证有一个12月的孩子
·两年前朋友借了一笔钱,借条上写了当年还清,后来两年内才还几万元,银行利息都不够,他又没钱还,现在重新写借条要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老挝人在西双版纳打工被公安带走违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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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五年,期间每年中途会一次同房,离最后一次同房至今已经一年多了。男的对家里孩子老人不管不问,每次联系我都是要钱。平时联系不到他可以起诉吗?我不分财产也不要孩子...
·在怀柔去顺义被拘留了,怎么办?
 讷河房产律师咨询解答
·具体看工作性质。m 吉增萍
·报警处理。 weihaiyang
·先给那些是后给的?什么?律师费有规定标准。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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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的任务是要清场,由对方承担责任。 潘兆忠
·报案处理. 岳阳仇伶
·律师好    请问2021年南京花山高淳监狱服刑人员亲属本月可以会见吗?    &n... 匿名
·拘留期满可以出来吗. 网友
·和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社会保险。 8808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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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代理吧。 宋瑞岭
·有二个,一是刑事案件,二涉及到民事案件。 潘兆忠
·委托当地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法义
·去拘留所问问吧。 weihaiyang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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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裁定可以上诉。 吉增萍
·子女均有义务扶养母亲. 法律人
·看你的具体情况。. 880880880
·对方签字,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国外的结婚证需要经过认证。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如果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财产可以... 律师
·有一定的作用。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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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起诉追索,效果可能好些。 宋瑞岭
·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ljp334202
 讷河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工伤索赔资料要准备哪些
    许多工作者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经常会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又被告知缺少必要相关材料,那么作为索赔者的我们究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接下来的我们就将就这些问题为您进行介绍。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一、集体合同是什么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
    试用期一般有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者,不论其是不是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其获得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就应当得到保护。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1)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八十,也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举例说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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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

·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合同管理一、什么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二、合同管理的内容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②应当进行潜...

·行贿罪刑九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八十九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公民的人身在遭受他人的侵权后,造成损害的损失,侵权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当事人之间要是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话,最好签订一份协议书。我们为您带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乙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事实概述: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规定的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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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但是有时却调解不成,走上诉讼的道路。提起交通事故诉讼,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旦确认管辖法院,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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