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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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专业办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诉讼事务,浙江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维权经验,南浔区专利侵权律师、南浔区商标侵权律师代理专利商标侵权赔偿诉讼、专利商标复审、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维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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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76507(何律师)

 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我老公跟同事和同事老公喝酒打架进派出所,女同事告我老公喝酒强*她,现在看不到人,女同事也没上班
·我女朋友前天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被骗走了15000元钱,事后我们报警了.请问是不是公安局破不了这个案我们的钱就这样了,我们的钱还可以拿回来吗?
·交通事故,需要找这方面的律师
·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请问律师,法院被执行人送到拘留所可不可以查得到
·石阡县法院是不是有我要被起诉案件, .石阡县人民法院
·现在重庆交通事故调解不是必程序吗
·我贷款买的新房,总房款60万,首付20万,从银行贷款40万,早已通过银行审核,现在已还月供3个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着延期交房赔付违约金的条款:延期交房逾期不超过90...
·我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到12月15号才到期,现在房东不让住了,说是二房东欠他押金没有结清,他们之间的合同是到12月4号,我该怎么办
·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您好,和前男友分手前他让我归还所有他给我花的钱,并且说是以朋友的名义借给我的,起诉了我
·工资两个月没给缴纳五险一金了,个人承担部分已经在工资里扣除了
·我欠了高利贷。他们把我照片到处贴。请我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3号下午2点.我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被老板的狗咬伤.然后老板带我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叫我回家休息1天.就是5号叫我上班.我一直休息到今天都没有去上班.他居然说5.6号没...
·男方一直跟女方说离婚娶她,然后突然变卦,拉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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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是员工,不是领导,刚工作半。整个公司涉嫌诈骗都被抓了,已经40天了被批捕,做了8万元的业绩,怎么减轻,会被判刑吗,会判几?
·陈律师你好,我是做集成吊顶的,我帮我朋友干活,而朋友是店里包来的活。在8月10号那天在莱茵河畔一东家里干活发生意外,小手背被切割机割到,割断三根经胳还割到骨头两条齿痕,...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我朋友在被公安拘留了,想在找个律师辩护一下,请详细回答。
·去年我和前妻为了小孩上学离婚买了一套房子,离婚之后我拿出一部分钱付了首付,今年房子房产证下来了, 但是她不愿意和我复婚,想直接和我离婚,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她帮...
·合同有签字,未盖章请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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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后在省内迁户口,所属省,县都不变有影响吗?如果监护人的地址和原先报名时的填不一样有影响吗?
·你好祝律师,我想委托您帮我打官司,我在赣榆购房遇到诈骗……15921772713
·欠信用卡快一了,我想卖房子有影响么
·我是原告。因小区内饭店噪声扰民,向区环保局投诉。2017年6月区环保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未写救济权利)。原告认为不作为,7月市环保局让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直至12月,区环...
·如果赠送的人比较多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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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共同有个公司,我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他却跟小三一起做生意,不给我分红,不让我参与,请问怎么起诉
·我是再婚的,跟现任老公生育了第二胎,有准生证,请问女方是否要结扎小孩才能入户。
 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咨询解答
 南浔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什么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供什么资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

·行政机关是否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
    行政机关是否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

·劳动合同违约金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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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审过期怎么办
    如果你意识到自己车辆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并尽快办理年检的手续。对于超过年检期一年以内的车辆,去车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时,不会面临处罚。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规定,没有办理年检的车辆是没有资格上路的,如果还继续上路,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所以大家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

·杀人要判死刑吗?杀人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杀人需要偿命吗?古代有同态复仇的惯习,在当代社会,杀人往往也会被判死刑,但是,如今杀人要判死刑吗?我国法律规定中,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杀人要判死刑吗?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即便是故意杀人,也不一定要判死刑,也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3至10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商标抢注一个小类目是否违法?
    一、商标抢注一个小类目是否违法?如果他人只是抢注了一个小类目一般是不属于违法的范畴。但是商标的所有者和适用者最好是做到商标全类注册保护,全类保护值得是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防止别人在任何一类上对商标进行侵权。如果企业不做商标全类保护,在企业品牌拥有一定知名度之后,就可能会有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自己的商标,而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如果有他人抢注,再去注册其他类别的商标为时已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其中商品分类表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品或服务分类的序列关系是:类别...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2、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3、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人员系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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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般只有在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时候,才会到法院起诉离婚,而此时需要确定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提起诉讼后,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案件。那到底该如何确定离婚的管辖法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

·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有的人在离婚诉讼中,为了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多的财产,不惜采用一些手段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如果运气好的话,这部分财产可能在离婚的时候就不会得到分割。那对于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怎么办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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