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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未遂怕报警拿走手机扔了事后女方报警为抢劫会怎么判
·在厂子里劳动合同没有满想回家过让后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能告诉我叶县看守所门卫电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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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建公司做了快五年的工了,现不知怎的,前几天后勤就通知我只做到5月底就让我不做了,所以我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才好
·协议书上有错字,能否取消合同?
·父母均已过世,我们姐弟几人准备过户此房产,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我们其他子女愿意将房产过户在弟弟的名下,我们如何表述才能进行公正。房产在乌鲁木齐。
·40万房88房子过户费多
·我去买的房一直没住,今地热漏水了,打开地面一看地热管接头的地方鼓了个包漏水,这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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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贩卖冰x10g以下最多能判几年刑期?
·我在2008年2月17号借给我姑父20万(全部是现金,说好的1年4万的利息),写了借条,日期是2008年2月17号,2008年6月4号又借给他20万(在河南洛阳市在邮政...
·我结了,有两个儿子,大岁多,小岁多,请问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割
·交了两年的分红保险,现在想解除合同,我的电话15366705928
·我朋友找我用支付宝借呗借了26000元每,分12期还先息后本金,现在她不还了,打电话也不接,微信不回,没有欠条,有转账和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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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名旅游,有平安保险公司代收旅游费,开具的是收据,有法律效率吗?
·我公司想注销一个全资子公司
·原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平罗看守所在哪个位置
·男方前几查出有精神分裂症,时好时坏,没有病时已经打我了,有病后发病时也会对我恶言相向,甚至掐着我的脖子逼问我儿子是不是他的,说儿子是我与别人生的,20162月6号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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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贷款买了个手机   现在他不还款该怎么办
·老公因小三离婚,我能否告小三
·我在家摆了酒,没领结婚证,现
·我在北京市大兴区,我1997年11月初到大兴工业开发区的多元电子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整三年的养老保险没给我上,2006年1月至5月的医疗保险...
·2019年9月17日隔壁邻居在没有经过我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破坏我家门口的设施,我父亲上前制止,但被邻居拽住衣服并打我父亲,我家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邻居一边打我父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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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检察院以职务侵占批准逮扑,经过自己的银行卡流向另外一个人,但是本人没有拿不该拿的钱,最后该怎么认定
·事件描述,本人在2016年和杭州兴中园集团签订了下城区东新路957号,四楼五楼物业作为公寓酒店经营。(物业所有人为杭州石桥经济合作社,他与兴中园集团合约要2024年截止...
 南浔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
    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一般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我们发现,有的时候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但其实要想法院支持这样的主张,就需要起诉的一方提供实际有效的证据才行。并且关于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范围是怎样的吧。一、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南浔区法律顾问律师:18868876507(何律师)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包含几种情形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那么您知道这个立案管辖包括哪几种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立案管辖包括哪些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二、立案管辖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

·夫妻离婚时有过错方如何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时有过错方如何分配财产?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在诉讼离婚中,分割财产时会优先照顾无过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流程如下:1、村委会提出收回申请2、乡镇政府意见3、国土局组织听证后出具意见4、附听证纪要报市政府,市政府出具审批意见5、以政府名义发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土局申请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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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财产分割的要求实际上是非常的不合理的。因为您一定要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部分,仅仅是针对婚后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真的遇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的话,首先就需要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因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肯定是不予分割的。一、新婚姻法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离婚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偿还么?
    一、离婚对方恶意透支信用卡用一起偿还么?由于对方是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个人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且透支,该笔债务当事人需证明是他用于个人消费,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哪些债务应当双方共同承担?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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