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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南通市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江苏南通南通市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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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有欠条,不愿意还钱,叫我起诉怎么把钱要回
·编辑我父亲向了几个人借了高利贷的,利息很吓人。我开了家小超市,最近那些放高利贷的总来恐吓我,有次还带了几个人打了我,一般都是说,赶紧联系你爸爸,让他打电话给我,否则明天...
·我爸爸在2019年5月外借人民币1万人民币给他的一个表妹夫,借条上写12月份还款,可是到现在了一分钱都没有还,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想让他还,可是找不到人,应该要怎么办?
·南通市海事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结婚后是女放那钱买的房子,签署的是女方名,装修是男方拿的钱,要是离婚房子归谁。谢谢
·你好,我是南通如皋的一名初中老师,我有一个学生家长委托我将他孩子寄住在我家,并且给一定的费用,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还有若这个孩子有什么病痛或者除了什么意外事故,是否是...
·我现在要求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求赔偿5.5个月工资,社保交到12月份,年假按照2倍工资赔偿(加上本来的1倍,即三倍)。11号公司让我马上离开后我走掉了,14号去找中际公司...
·想咨询一下海城那边有一个12年欠我的货款现在找不着人没有联系方式想咨询一下我的手机号15840645848能给我打个电话吗
·因为吸x被关过15天,请问,还能考驾驶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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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问题与医院打官司,去年12月底判决,今已生效。法院又让去说审理案件中有一笔医院提出的鉴定费因失误未计算在内,要求重新分担这笔费用。请问,法院这么做可以吗?医院要求...
·故意伤害判断,希望尽快联系
·请问:1、早年已婚夫妇并没有结婚证,现在要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居委会所写的“确系夫妻关系”的证明有没有用?2、如果我请任飞律师作为我的离婚官司的法律代理人。需要哪...
·对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房客在街上放水导致他人摔伤应该由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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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和我结个月现在她要和我离婚我该
·QQ红包发错人了,怎么收回?
·我和我老婆都是50岁了自己有个小公司我们想交社保还有意义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注销分公司吗
·我今年6月和某人签了一份快递区域承包转让合同,金额是10万。到了9月份才知道这个人要的转让费太贵了,有的甚至是没有装让费的。我想问这个合同能不能撤销或者变更,属于有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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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申请书范文怎样写?非常感谢!!!
·你好,我前几天收到一个微信号加我,我当时没理,可他在验证备注时说让我管管我老公。说他欺负女人,我就通过验证对她说,我不认识你,你认识我老公没,他叫什么名字,结果对方就把...
·杨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在潘集杨圩社区,中央花园B22号楼,以折抵工人工资的形式签订了一房屋。但是在于我签订房屋卖买合同之前,此房屋早以卖于别人。现别人已入住,是小产...
·我的女朋友在上班期间受伤膝盖骨移位,单位是否承担医药费?
·相家庄二村旧村改造,现有房院126平米的(3间房户)换可换110平米毛坯房,行动积极的户可享受25600元补贴。有关楼房的办证税费等、维修基金、各种开口费、装修费等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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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坐牢,现以出狱,另外一个人该怎么."w990mamt20
·网贷借了三千块钱如果不还会被起诉."w990mamt20
 南通市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
    如何解决人员外出务工、举家迁出、无法联系农户的承包地确权问题?1、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以这样解决: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由发包方指界人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进行指界登记并汇总备案,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2、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如果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

·征地安置补助费怎么用必须由村委会说了算吗?
    一、征地安置补助费怎么用必须由村委会说了算吗?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置补助费部分并不一定是以现金的方式结算给失地农民,而是遵循“谁安置失地农民,补偿费就交给谁管理使用”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也就是说,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应当明账,谁失地了,就应当直接按照经审批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足额专款专用于失地农民,而不是村里想怎么分、想怎么用都可以,更不是全村都有权瓜分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

·一般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
    合同变更原因有哪些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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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象是公检法部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人,保证诉讼人的基本权利,规范了诉讼人的义务。刑诉法每一个条文都是不能触犯的,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03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104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
    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一、非婚遗腹子有继承权吗?非婚遗腹子显然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中规定的子女继承权是包括非婚生子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

·火车站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是多久,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车站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天。在火车站办临时身份证需要带好本人的一寸照片,以及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信),到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就可以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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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犯罪量刑应该怎样判处
    间接故意犯罪量刑应该怎样判处间接故意犯罪会判刑,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具体的刑法等法规,来确定其所受到的处罚。也就是说先看行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根据这个罪名的量刑来定刑。《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表述的心理态度,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犯罪。二、直接故意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的区别:犯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不同之处在于:(1)从认识因素上看...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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