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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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江苏南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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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叉车工,怀孕之前一直坚守在最辛苦的岗位。怀孕后不能继续开叉车,就负责打扫卫生和做班组记录,正常出勤。领导以我不能上车顶岗为由,每月扣我五分之一的绩效考核工...
·未經妻子同意丈夫把房产卖了合法吗
·骑摩托车给一个骑自行车的碰了一下。当时给受害者送到了医院。支付了医药费。大夫说有骨折现象,开了药。之后受害者像我要元损失费。我都给了,之后给受害者留了手机号和身份证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13921104310(谢律师) 18662891662(姜律师) 
·你好?我现在想给孩子转学,从私立转公立学校去,怎么办?
·你好我叫xxx,紫金柏埔镇xx庄村民,因家庭原因,要同xx离婚,经多次商议不成。我要起诉,请问是在紫金法院审理吗。是的话需要带上什么证件去办理?
·请问律师先生,我是开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被一家的私家车追尾,造成我的出租车严重受损,请问对方要怎样培赏我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4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供参...
·请问葛律师你老家哪里的?
·我再公司上班7,现在每月公司发个几百,找领导领导说我不好好干我不想干了但我又不甘心干了这么过青春耗费请问有什么办法把公司能搞到赔点钱我不干了san你好&nbs;&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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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查开房记录,可以查出几年的
·未成年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车辆占道导致孩子撞车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12月17日晚8点左右骑二轮摩托车和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相撞,对方是逆向行驶的,而且还带着人,由于我老公当时一个人并昏迷了,对方人多势众,当...
·煤气灶炸了怎么走法律程序
·我三四前从老板手里接了点活干,可都三过去了还欠我5万多现在打电话也不接了这钱还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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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非法占有QQ能不能起诉?
·就是我在自己有合法手续的地皮上建房子,然后被我后面的邻居无故推倒了,在我和我妻子找他理论的时候还被他打伤,于是我就和他打起来了,最后到派出所报案,他鉴定为轻伤二级,我和...
·中午午休时间装修干扰他人休息是否合法?若不,则限制时间为几点到几点?
·我想咨询一下,欠款超过3年,还能解决办法吗?
·2011年12月4日中午12点多,广东汕头潮南禾皋村一民居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随后大家立即拨打119报警,消防车整整拖延了1个多小时才到达现场,大火都快把房子烧完了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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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办结婚证想离婚,想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怎么解决。需要什么?
·我老婆要离婚,我们有三个小孩,我每个月都寄钱回家,又没有打老婆你说这样能离吗
·你好我公司员工带出去培训一个月,回来干个月就不干了,这个该扣她工资吗?
·受过行政拘留,能否报考司法考试,能否参加实*,注册律师呢?
·起诉,需要揭阳市揭西县当地律师帮助调取被告方身份证信息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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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列为刑事案件,意外爆炸死3人,有可能胜诉缓刑吗?
·小孩在学校课间 无意中将同学门牙撞断半颗  请问责任将由谁负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从法律条文理解什么是企业破产法?
    一、从法律条文理解什么是企业破产法?从法律条文理解企业破产法是一部宣告企业破产的民事法律规范,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1)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2)程序规范。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规范,或程序法。破产法的程序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破产宣告...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哪些情形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
    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违约的救济方法是什么?合同已经签订了,工程已经在准备进行了,可是这时候,发现甲方拒绝履行合同,那么作为乙方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个困境呢?接下来,请您跟着我们一起来解答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这一问题哦。一、什么是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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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
    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一、对方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提示: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和家人之间,都会碰到一些困难。相互帮助和背信弃义在更大层面上来说,都属于道德问题。在道德范畴方面,亲戚朋友向自己借钱,如果要求对方写欠条,除了不好意思开口之外,还顾虑到对方会对自己产生信任危机,伤害亲情和...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
    近几年来,房价的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买房成为了年轻人奋斗的目标,而贷款买房也就因此成了买房的一种方式,但是贷款并不是无期限的,它也有期限限制,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一、买房子最多贷款多少年,有期限吗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克扣指用人单位无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亡。在此种情况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2、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3、交通肇事后隐藏或者遗弃被害人,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行为...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重要的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重要的夫妻个人财产,具体来说,婚前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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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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