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海事律师_南平市南平市海事海商律师代理福建南平市海事海商侵权索赔、船舶建造、海事侵权赔偿等海事海商合同纠纷

南平市海事律师

 南平市专业律师>> 离婚 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合同 债权债务 投资证券 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 医疗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南平市周边律师>> 南平 南平市 邵武 武夷山 建瓯 建阳 顺昌 浦城 光泽 松溪 政和 
 首页 >> 南平 >> 南平市律师 >> 南平市海事律师
  南平市海事律师

  南平市海事律师简介
·南平市南平市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福建南平市南平市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南平市海事律师业务范围:南平市海事律师,南平市海商律师,南平市海商海事律师,南平市涉外仲裁律师,南平市国际贸易律师海商,海事,船舶碰撞,海事索赔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3055490092(郑律师)

 南平市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南平市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基本建设储备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央级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
·德本律师提供的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常调动,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
·外贸公司在进出口代理中绝对要注意的常见法律纠纷实例
    在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代理业务已成为某些外贸公司的主业。不少外贸公司业务人员认为,代理业务相对外贸公司自营出口业务而言,责任轻、风险小,因此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对有关合同的签订、往来函件的保存等问题往往重视不够,造成有关代理业务纠纷时有出现。  名为购销实为代理  案例1:A厂与外商就产品和价格...
·婚姻法对再婚生育的一些规定
        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婚后只有一方带来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再婚后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第十一条符合条例第十六条...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案例       甲将房屋赠与给其大儿子乙,并办理了公证。乙凭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采取了对甲不管不问的遗弃行为。甲现反悔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协议,将房屋收回。        ...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南平市海事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1997
2017-3-13 21:07:1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