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林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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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南木林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西藏日喀则南木林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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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二手房签了合同过户当天要给中介费,我可以拿到证之后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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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任职于佛山顺德某电商公司,主要是负责店铺的经营管理,属于店长范畴,在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在我辞职离开公司之后说要告我删除店铺核心产品链接以及推广计划,造成店铺利...
·我老公污蔑我出轨,我怀孕了他说孩子不是他的,他还跟我
·寻衅滋事,需要取保候审,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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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镇江开一家活氧,防癌,治癌,养生服务公司。想请您做长年法律顾问合活人?
·沈律师您好,我结婚一年七个月,小孩9个月,因夫妻性格不和,造成感情破裂,我想协议离婚,但对方不肯,且双方都想争夺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我的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但是执行不到锒欹。债务人躲着不见面,却把他原来开的店换了法人继续经营。看介绍你们也办执行案件。可以吗
·我是高港区中建. 锦绣龙湾业主,2013年花了高港区最高的房价买了所谓的高档小区商品房。高价、高档的小区绿化占地面积是有规定的,现状是否达标暂不谈。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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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五笔借朋友共3催三都没还,去连利息都断,可是去在催款时有录音多少钱然后利息没还这些事。到底之前跑路可是老公儿子偶尔会在家不跟人见面。我现如今要用怎么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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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过年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多月了,找个当地xx部门,也是一拖再拖
·对方先动手打人,我方还击,对方立马倒地,住院,扼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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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A证实*期满一后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四
·我是09年5月份公积金贷款买的商品房,交首付款的时候忘了索要收款收据原件,现在只有复印件,今年1月份交房时由于没有原件,没能给我开正式购房发票,跟开发商协商未果,现在不...
·汽车是广东过户,但行车证在广西丢失了,该怎么办?
·装修房屋一年半,阳台正面墙瓷砖脱落,卫生间厨房大面积空鼓现象,让装修公司的人来看,他总说是正常现象,我该找哪个机构检测,并起诉他们
·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现在厂里停了,老板也没有辞退我,要我在家里等消息,拿生活费,但是工资没有结清,生活费没有拿到,如果无限期老板没有消息我该怎么办,我可不可以要求工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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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看守所,现在能会见吗?
·向上海银行申请了学历贷,中介费5点,利息3.5里,放款到信用卡,可信吗
 南木林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
    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一、遗产直接给孙子可以吗?可以,但需要在遗嘱上明确进行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要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因此发包方必须审查转让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否有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审查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主体资...

·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在我国,工伤鉴定的种类是分为很多种的,因为谁也没办法确定会遭到怎样的意外。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不论是哪一种工伤鉴定,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流程来进行,才可以拿到准确的工伤鉴定结果。否则就乱套了。那么,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一、申报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二、肝挫伤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是什么?1、申报材料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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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是否可以监外执行
    强制戒毒是否可以监外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属新颁布的“戒毒条例”有规定的。二、戒毒条例对强制隔离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禁毒法将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的劳教戒毒统一为强制隔离戒毒;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条例依照禁毒法的授权,对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程序。条例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当...

·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商标权如果被终止的话,那么商标权人之前能够享受到的关于商标的一些权利就会消灭。实践中,通常是一些法定事由导致商标权终止。那么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商标权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商标权的终止制度。注册商标可因注销或撤销而导致商标专用权终止。一、注销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

·受贿罪怎么处罚的 受贿罪数额是多少
    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这都是属于我国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而由于在实施这些犯罪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自己的职权,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国对受贿罪的处罚也比较重,那究竟受贿罪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受贿罪怎么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这次刑九中并没有很明确的写出关于对受贿罪量刑的修改内容,但是却有关于贪污罪量刑方面的内容。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也就是对受贿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
    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艺人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可以是多少也需要综合艺人的收入以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约定来确定。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3、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违约救济措施,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过错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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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关押人没判刑期间叫什么?
    警察关押人没判刑期间叫什么?叫拘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

·妻子生产时丈夫的陪产假怎么算
    妻子生产时丈夫的陪产假怎么算?陪产假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妻子分娩的那天起算。陪产假的时限,《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省情作出了相对应的规定。比如山东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二、产假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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