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公司律师_芜湖市南陵公司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安徽南陵公司律师担任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

南陵公司律师

 南陵专业律师>> 离婚 继承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合同 债权债务 投资证券 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 医疗 损害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知识产权 海事 涉外
 南陵周边律师>> 芜湖 芜湖市 芜湖县 繁昌 南陵 无为 镜湖区 弋江区 鸠江区 三山区 
 首页 >> 芜湖 >> 南陵律师 >> 南陵公司律师
  南陵公司律师
  南陵公司律师

  南陵公司律师简介
·芜湖市南陵公司律师熟悉企业治理结构、商业规则,担任芜湖市南陵多家特邀企业法律顾问,安徽南陵公司律师对公司法务有处理有丰富的经验,提供公司企业法律咨询、资产并购与重组、劳务纠纷、资产并购、企业清算、金融债券等公司法服务。
·南陵公司律师业务范围:南陵公司律师,南陵公司法律师,南陵公司法律顾问,南陵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工商登记,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3913855251(叶律师)

 南陵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
        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行使情况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对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人民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
·拆迁评估报告的要求
    首先,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其次,委托评估的人必须与评估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再次,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察,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作出评估报告;最后,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
·如何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销包括全部内容的撤销,也包括部分内容的变更。合同法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简介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
·放纵走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它依照我...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刚刚建立劳动关系时使用的,是一个考察期、适应期。 2、两者都有一定的期限,且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以内。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正式职工。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的不同点:  1、概念不同。见...

南陵公司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1997
2017-3-13 20:59:0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