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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完工,甲方已经投产,我方向甲方多次沟通无果,甲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姜律师您好!我儿子在12月1号说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浙江省宁波市刑事拘留,现羁押在连云港看守所。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您能帮我说一下吗?说是连云港这边公司出事了同一个老板名...
·我要起诉的是2002年西城区拆迁款被姑姑独吞我要起诉姑姑是一定要在西城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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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93年底外借当教练,单位给发工资,请问是不是算特岗
·你好 金律师 您这边以后吐鲁番市看守所电话吗
·梁律师!你好。电站超水位屯水,导致多次水渠崩塌冲毁民房,农田,作物,鱼塘。村民得不到赔償。我们找你通过法律途徑解決。
·你好,我去年加盟一个公司的鸡排区域代理,但一直资金不足没有开店,想退加盟费。近日翻看合同才发现是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动解约,不退费。还有一本是项目标识使用协议和一张开...
·你好借钱不还450可以投诉吗还有我本人不在借钱人的地方怎么投诉以及诉讼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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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好,咨询您,惠州博罗石湾名巨山水城毛坏房收设计费是否维权收费,谢谢
·您好,律师我的情况如下孩子出生 11 个月后,夫妻因为债务问题,生活费问题,一直处于半冷战状态,去年 6 月份我爸心脏血...
·保险投诉撤诉后多久能重新投诉,保险公司的人过来让我撤."w990mamt20
·你好,我们农村有一村干部,占用国去家田地修房,请问一下我要san你好,我们农村有一村干部,占用国去家田地修房,请问一下我要怎么去检举他8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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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你好,我想请你帮我到你们舒城 看守所 看望一下我儿子,看他现在是什么情况,我是贵州人,过来又远又见不了人 。我想请你可不可以。
·叶律师好,如果一对夫妻小张(男)和小王(女)没有结婚证,但事实婚姻存在十多年,并且有两个孩子(大的十一,小的六岁),小王插足小李(男)的婚姻(小李有合法的老婆,小李老婆...
·请问:律师收了费,对律师代理不满意可以退费吗?
·车被过户,怎么追回过到我老公名下,现在抵押,我是不是需要先离婚,后打车官司
·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我们公司比较复杂,公司不直接和我们签合同,而是由一个中介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今年12月10日我们公司的合同就到期了,可是我们和中介公司签的合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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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刑事冤案当事人。已经蒙冤25年了。现在才找到证据(同案口供)。我据此能向最高院申诉吗?敬请赐教!
·为什么给五家渠人民法院寄来的邮件一直没回复?
·总能在电梯内闻到烟味跟物业沟通后并没很好的解决这样的
·李老师你好,我是在2012年在唐海县发生*人案件,请过你,你的当事人是xxx,我是他哥,不知道你还记得吗?我在这里向你咨询一下,现在我的兄弟,派了25年,这种能不能...
·我家的楼顶(包括卧室客厅,几乎所有的顶)被楼上装修时泡了,现在干了都是裂缝,去找楼上刚开始说他们负责还写了保证书(承认他们家装修时给我家楼顶造成的损失都由他们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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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伤人交通事故,责任书没有下来,可以提取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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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究竟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
    作为劳动者,一般都会十分关心加班费的问题,都不希望自己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究竟应该怎么去计算加班费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话会有加班费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一、要怎么样计算加班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吊销收回1、国有土地吊销: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2、国有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
    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辞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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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算
    古语云:蝇头微利,就是说利息是微乎其微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融资规模的扩大,融资周期的拉长,有时候利息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我们要懂的利息的计算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算呢?下文会告诉您。一、如何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计算: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中遗产的范围是怎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

·一级工伤医疗自费部分由谁承担?
    一级工伤医疗自费部分由谁承担?1、一级工伤医疗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医疗费一概由用人单位承担。举重以明轻,职员要求单位支付自费部分医疗费的请求会被法院受理。2、单位支付自费部分医疗费情形一般发生在职员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但是单位的一般福利待遇之中是需要包含社保缴纳的。故此单位不缴纳,在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

·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众所周知,结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合法有效。法定登记程序可以保障婚姻自由的贯彻实施,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既然结婚是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力之一,那么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服刑期间可以结婚吗?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对关于服刑人员的婚姻登记问题作了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婚姻法第八条对结婚登记作出了规定,分析第八条不难看出结婚这一重大的民事行为具有明显的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正在服刑期间的人由于丧失了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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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法无情,人有情”,有的人或许因一时的糊涂犯了错而判处死刑,此时也不应该对生命失去信心,因为一般判处死刑都有个缓期执行的期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仔细了解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内容吧。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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