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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据.统计,近两年 各地的房地产投诉和纠纷越来越多,并呈上升趋势。 建议在购房前做充分的调查了解,熟悉房地产知识及相关法规,避免房地产纠纷的产生。 (1)购房前充分调查、了解欲购物业的全面情况。 投资者准备置业时,应先了解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和环境,明确房地产目前的走势,从而选择较好的投资时间.。一般来说,投资时机选择在低潮、复苏阶段能够获得较满意的回报。然后,要了解本地的房地产行情及目前市场上物业的分布情况,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选择适当的物业种类、位置及其价位.。 (2)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签定购楼合同时,先要查验发展商的法人资格及其行为是否合法.。一个手续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应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其次,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要看发展商的售楼合同是否公证,是否条款齐备,对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明确.。 (3)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发展商和承建商.。 (4)注意小区配套及完善物业管理。 (5)寻求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咨询、代理.。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谈《居间合同》是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分析《居间合同》是否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用《合同法》的标准来衡量。对房产买卖来说,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居间合同》如果具备以下内容,就可以被认为是买卖合同:1、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2、房屋具体位置;3、房价及支付方式或期限;4、过户及交房的条件或时间。 格式条款的认定 尽管南京市房管部门曾制订的居间合同示范文本,但中介公司一般都很少采用这个文本。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基本上都是自己制订的,只不过要到房管部门备案.。 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符合《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认定条件,即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而是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中介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免除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所以,在与中介公司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谈商品房买卖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之一:恶意违约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之前,出卖人对在建工程与建成后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名下财产,将在建工程抵押于第三人获取建设资金,或者将商品房再次出售于第三人。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审查抵押合同与后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人利益得到.保护,意味着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当然,.保护第三人利益,不是为了维护出卖人的自由处分权,而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信赖而进行的交易行为。 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以出卖人恶意违约,买受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而请求解除买卖合同为前提,反之,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以下情形下买受人不必主张解除合同,更无需主张惩罚性赔偿:(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但出卖人及时解除抵押,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2)第三人行使抵押权,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买受人可以主张其权利优先于抵押权;(3)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但选择向前买受人履行合同,或者后买卖合同无效,前买受人能够实现合同目的;(4)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之二:欺诈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欺诈包括四种情形: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为无效合同.。转让抵押物应当经过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所得价款应当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一房数卖,数份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由出卖人选择如何履行合同,最终结果只能由某一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而其他买受人合同目的落空。出卖人做为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产权调换,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如果出卖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予以支持,第三人合同目的将落空。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出卖人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与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事宜,出卖人隐瞒真相使买受人陷入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买受人可以根据情况请求.宣告合同无效,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欺诈与恶意违约均可主张惩罚性赔偿,二者相同之处在于:(1)买受人首先应当请求宣告合同无效、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而不能单独主张惩罚性赔偿;(2)赔偿限额为不超过已付房款的一倍,具体数额由法官自由裁量。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指出,二者区别之处在于:(1)欺诈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出卖人隐瞒的是合同订立前的真相,因出卖人欺诈而使买受人陷入错误,做出签订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恶意违约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故意不履行买卖合同,但订立合同是买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恶意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而欺诈并不要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要存在欺诈行为即可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合同;(3)出卖人恶意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故买受人只能请求解除合同,而出卖人欺诈,买受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请求宣告合同无效,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撤销合同。.。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遇到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工作原因导致死亡案件代理词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非法组织卖血案 ·南京律师微博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时间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事务所 醉驾是我们国家这几年严查的行为 醉驾是我们国家这几年严查的行为,主要是因为现在的汽车出行太多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多数来源于醉驾的行为。我们知道醉驾是要受到处罚的,但对于军人醉驾大家知道是怎么处理的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军人醉驾处理规定:军人喝醉驾驶车辆但没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驾驶证将被直接吊销,以后在部队不可以从事司机的岗位工作,并且部队将对醉驾军人进行纪律扣分和严惩;如果军人醉驾造成其他人死亡的,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将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军人醉驾造成的后果不仅仅是军人的责任,他们的部队领导人也将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因为军人之所以犯下醉驾的错. 淘宝外观专利投诉流程 随着互联网发展,商家逐渐将线下商业发展的重心转移到线上,以现在流量大网淘宝网站为例,许多商业为了吸引顾客,涉及了很多新颖的商标或者商品名等,其目的都是为了在网络经济的发展角逐中能成为赢家。在此过程中也滋生了其他商家冒用或者是盗用他人创意的情况,为了是造成消费者认识的错误,购买了相似的产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淘宝外观专利投诉流程。淘宝外观专利投诉流程1.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资料证明自己或者企业对该商标、侵权类目相应专利权,即提交相关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2.以就该外观专利,相关的专业机构做出了具体的专业的评. 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么办 出了交通事故无交强险怎么办当出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交强制险,原本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就由车主承担,因为不交强制险原本就已经是违法行为,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里进行全额赔偿,如果有超出部分,则按照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比例分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的解决办法是车主协商赔付,有时会委托给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理。但没有交强制险的时候就比较繁琐,不仅需要协商认定各自的事故责任大小,而且赔偿金相比交强制险来说会很多,不仅自己要承担自己事故责任的赔偿,而且因为未交强制险,不管事故中是否有自己的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范围进行分隔合法吗?夫妻双方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婚前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财产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被约定的财产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可以是财产的全部,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约定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以书面约定为宜,必要时还可办理公证手续。如是口头约定,须有证人证明。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 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有程序要求吗 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有程序要求吗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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