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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人股东与公司之业务、财产、场合,会议记录等相互混同; C.公司资本显著不足,根本无力负担公司经营风险和公司债务; D.诈欺。 如果出现以上情形则可以考虑适用揭开公司面纱规则。 ★南京在线律师谈滥用公司形式型 一般认为,只有在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股东才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利用公司法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控制股东在公司债台高筑之时,往往通过抽逃资金或解散该公司或宣告该公司破产的方式,使公司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与此同时,控制股东再以原有的营业场所、董事会、顾主、从业人员等设立经营目的完全相同的另一公司,目的就是为了逃脱原来公司的巨额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通常会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2)利用公司法人格逃避法律义务。通常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法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如股东为逃避自己的财产免于被强制执行而设立一家新公司,并将财产转移到该公司中。在这种情况下,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是对法律尊严的一种维护,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地实现其效用。 (3)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以公司名义从事不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公司的名义实施不法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如以公司的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以公司的名义为不法行为,极易造成有关行为系公司作出应由公司负责的假象,掩盖了行为人的不法行为。我国法律虽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欺诈等行为,应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并未规定行为人对于债权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实乃立法上的一个漏洞。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人格已被滥用,成为个人从事非法行为的工具。故应适用揭开规则,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南京在线律师谈未尽清算义务型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 公司被注销、吊销、兼并、合并转制后,股东或出资者不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程序操作,故意逃避公司或企业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些企业、公司被行政机关强制吊销营业执照后或企业因自身原因停止经营后,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有的注销时,根本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或无法实现债权。有的企业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转制和改资,而在此过程中,主管部门及企业故意隐瞒债务,规避清偿义务。 ★南京在线律师案例 A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汽车零配件销售及汽车装璜业务,与广州某公司建立长期购销合同...。期间,A公司拖欠B公司累计款达13万余元,B公司数次索要未果,遂将A公司诉至.要求偿付欠款本息.。庭审期间,A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原股东之一甲到庭参加诉讼.。称,欠款是事实,但去年因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由于另一股东乙携款下落不明,公司至今尚未清算。B公司诉称,A公司系甲与其妻.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吊销是为了逃避公司的债务,并请求.追加甲、乙为本案的.同被告参加诉讼.。 另查明,A公司系甲、乙夫妻.同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甲入股35万,乙入股25万.。甲为该公司的董事长,乙为董事.。2001年11月某乙与他人外出未归.。甲为次月以其妻携款外出为由,向有关机关声明公司歇业,未参与2002年公司年检,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A公司的营业执照。[22] 围绕被诉主体,如何确定,主要有二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不应追加甲、乙两股东为本案.同被告,被诉主体只能是A公司.。因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体,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公司财产未全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免遭债权人的追索。加之,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行政处罚行为,其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仍具有法人人格.。总之,南京在线律师认为,本案应列A公司为本案的被告,不应追加甲、乙为本案的.同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追加甲、乙两股东为本案.同被告,由股东甲、乙对A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被吊销后,股东对公司存款期间所欠债务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取决于股东是否对公司进行了清算,如果公司被吊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了清算,清算后无论公司资产是否能完全清偿其债务,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都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相反,如果公司被吊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没有清算或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股东对公司进行了清算,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股东甲、乙无论什么原因,对公司的债务都未清算,造成债权人B公司追偿不能,理所当然向股东某甲、某乙追偿。 南京在线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 本案中,A公司两股东未尽清算义务,未依法处理好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且A公司系夫妻公司,系实质一人公司,其目的是逃避债务。故应适用揭开规则,A公司的两股东不能受有限责任的保护,应承担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遇到南京在线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从轻辩护贩毒案件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复婚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 农村土地确权时,承包地亩数多了,农民会有麻烦吗? 农村土地确权时,承包地亩数多了,农民会有麻烦吗?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村里进行土地确权时,是需要通过土地确权专用仪器来确定土地的亩数。在测量的过程中也许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最常见的问题是在土地承包时是3亩但是土地确权时却多出了一亩,对于出现一上问题时我们该怎么样去协调呢?首先我们要先明确出现此类情况的原因。1.第一种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在农民原本田地的周围还有未经人开垦的土.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是什么一、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还能确权吗? 一、如何确权呢?办法还是有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 被强奸没证据怎么办? 被强奸没证据怎么办?一、被强奸没证据怎么办事实需要证据来证明,否则就不成为法律事实。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尤其严格。你称你被强奸了,当然需要有关证据。同时,你认为没有证据,其实未必。成立强奸行为,需要什么证据,你不一定清楚。所以,象其他几位律师所建议的,你应该积极报案。报案至少有两点好处:可能警察会查到证据,并对嫌疑人采取措施;即使查不出确实的证据,也可以给嫌疑人一定震慑,避免他对你进一步的伤害。二、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你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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