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债务诉讼、债务追讨等债务纠纷,债务诉讼、债务清理找南京债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债权债务诉讼、追讨等法律服务.。南京债务追讨律师提供债权债务清理及私人债务追讨服务,解决当事人的货款纠纷、借贷纠纷及企业债务法律问题。常年代理欠款纠纷法律事务,债务追讨经验丰富,专业解决您的贷款、追债、讨债、催款等难题.。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债务履行债务期限 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 当事人如果没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另外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没有协议补充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债务追讨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两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我国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人民银行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损失高达人民币1800亿元左右.。另据商务部抽查,目前中国企业的平均坏账率约为5%~10%,美国企业平均坏账率只有0.25%~0.5%,是美国的20倍。 以上几组数字,暴露出我国企业帐款被拖欠的严重程度。这种现象有极大危害性,它不但影响企业资金周转,降低利润,随之还常引发“三角债”、 “马拉松诉讼”、“暴力追债”等纠纷,成为困扰我国企业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症。因此,及时回收帐款尽可能减少损失,是每家企业应当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结合企业债权清理实务及法律规定作分析,供各位实践中参考。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起诉. 2,起诉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3,证据的收集:就你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你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是两种法律...你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分期债务诉讼时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规定,你债权的最后一笔还款期限应该是在2007年的12月间,此后的两年之内是诉讼时效期间,若过了此期间没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你们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处理;如没约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教你债务官司 当今经济模式下,企业都会遇到多多少少的债务纠纷案件,企业都应积极的进行债务诉讼或相关的讨债行动,同时,企业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应切实的把握好整个案件的要点,在进行债务诉讼的时候积极的委托讨债律师进行法律追讨.。同时,对于如何打债务官司的问题,我们讲解如下: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不当得利的债务..和无因管理的债务..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种。由此可见,当事人首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债务..,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第二,要保证该债务..是依法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在以往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就其败诉的原因,基本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居多。可见诉讼时效同样决定当事人在案件中胜诉和败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另外,还应注意诉讼时儿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债权人)因与他人(债务人)发生借款纠纷,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而当事人在此过程中,经常向对方当事人索要.。 在追讨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出具了还款保证书。债权人应该如何打官司呢?..,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是否合法。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专业律师谈追讨债务的预防: 追讨债务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就在于成立债权债务时采取有效的规制方法。根据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面介绍四种有效的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 ..、要求对方提供保证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修安排满足的条件有: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第二、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第三、要求对方用一定的的财产进行质押.。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四、对对方进行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是指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通俗地说就是指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给予不同的赊销额度和账期,在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实行适当赊销,争取到经销商的全力支持,保证一定的赊销量,和客户维护好..,随时监控客户应收帐款的回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为了随时监控客户的应收帐款,企业一定要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此外在出现客户无法偿还款项时,应当要求其提供担保,减少坏帐损失的风险。信用管理规范的企业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对于资信状况较差的客户,则进行现款交易或给予较小的信用额度和较短的信用期。对后类客户,其本来就存在资金周转的问题,在企业不给予融资机会时,一部分会慢慢退出,另一部分则看到资信状况较好的客户能得到更优惠的信用环境,会不断改变自身的资信状况.。 通过一系列的信用管理活动,最终企业会拥有一个稳定守信的客户群,企业的形象也会得到很大提高。这对企业而言,是生存环境的改善,是一个对企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长期有利因素。。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遇到南京债务追讨期限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_南京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 ·南京版权律师_南京著作权律师办理南京著作权侵权赔偿等版权案件 ·南京铁路公安处看守所_南京铁路看守所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l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借条民事起诉状 ·离婚纠纷起诉状 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如果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那就会演变为防卫过当,此时防卫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其中就包括了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的行为其实与故意犯罪很相似,那一般防卫过当与故意犯罪有哪些区别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防卫过当如何认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 入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当前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发展,劳动者有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选择权,但这个选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面的,如果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能力不够,可以不予录用,而劳动者也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收入等多方面进行了解,觉得满意再入职,不满意的也可以选择离开,那么,入职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1、在收到公司面试的时候首先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公司是否注册。注册资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这个虽然不能说完全有意义,因为也有很多公司在这一块会造假。2、在去面试的时候最好是不要考虑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区里面的,一般这样的公司都是小公.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员工,那么,如果入职要提供工资单怎么做呢?一、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形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你可以到原单位开具原收入证明,也可以到银行打印原工资账户明细。2、外资企业为了验证劳动者以前的收入状况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经常要求应聘人员开具以前单位的收入情况。但中国目前很多企业一方面薪酬管理制度并不象外企.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贸易合作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贸易合作涉及到对外交易,在实际交易的过程当中,都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双方在合同当中一定要约定清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买方:(下称甲方)卖方:(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名称、品种、规格:.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 前几年,一到年底就时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从事的是建筑、机械、施工等行业的一般体力劳动,辛苦了一年,本想拿钱回家过个好年,但一旦遇到不良企业或商家就变成了泡影,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有哪些规定呢?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 >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
遇到南京债务追讨期限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 |
| ·怎样定义闹事。。。 店里一个服务员因为顾客手一碰把汤洒在另一个人(此人不是消费者)腿上造成烫伤,她要住院,不肯出院,这个责任老板要负全责吗,然后他家人来闹事锁店里门,哄走客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求助求助。。。。。 店里一个服务员因为顾客手一碰把汤洒在另一个人(此人不是消费者)腿上造成烫伤,她要住院,不肯出院,这个责任老板要负全责吗,老板意思是可以负责服务员的责任但是不可能全责。然后他家人来闹事恶言相告锁了店里门,哄. ·我的右手无名指骨折,打了一个钢钉!能赔多少钱左右 右手无名指骨折,打了一个钢钉,花了五千多公司垫付的!在这边工作了三年多职位是车间主任,因为工作原因走不开、所以工伤期间也是上班的!公司没有给交保险也没有签合同,只有一个意外险!请问我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赔我多. ·工伤期间不该发工资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今6月份上班受伤,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发工资给我,第一个月我打电话问公司,公司答复说要我把医疗的一些单据寄到公司后. ·我不想离婚,你好,你好,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对方执意离婚,您可 你好,鉴于此种情况如果对方执意离婚,您可以对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为由在离婚中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您执意不愿意离婚,并认为感情尚未破裂,法院有可能. ·你好,我想买三联单的房子,但现在更不了名,得等统一更名时才能更,这样和卖方签订合 您好,有风险. ·企业当领导的迫害职工应如何起诉 你离开公司不久完了吗. ·取暖费问题,可以要求丙单位负责 可以要求丙单位负责,协商不成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 ·我想问关于诈骗案的问题,在078月11日时 在078月11日时,由于涉嫌诈骗被逮捕后就一直没有消息,检察院开庭了2次之后还是没有结果,到现在2多了,为什么没有具体的罪证可以吧人给拘留那么久呢?而这其中还不让探监。这种案件为什么会被拖那么也没有答案。. ·队长有权卖队里的土地卖宅基地吗 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是违法的,可以到上级部门投诉. ·在苏州木渎被酒托女骗了2万多元,报警了,派出所不管,该向谁求助,不止我一个,警察走了,商家继续 感觉警察,跟商家很熟悉,警察还问商家要自己的手机充电线,在商家店里. ·欠条,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拖欠工资,不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起诉医院??? 我伯父去给湖南一家私人的鞭炮厂做事‚意外被炸伤.动了很多次手术.现在身体上大部份被严重烧伤.手指残了.生活无法自理.随时需要人照顾.伯母没上班.伯父的钱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手术费用是鞭炮厂先. ·我在外地工作单位已经给我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了,老家村子里,给村民买保险,我还能买吗 不一样的保险类别。但都属于社会保险,只能购买一份。. ·很急!很复杂!谁能帮我? 春我父亲应爷爷奶奶要求翻盖祖宅地,同时协议,表明将来他们去世后房子贵父亲所有,并对此协议公证,下半父母同力将房子建成,三月,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中表明另一处房产和我的抚养权归母亲且父亲每月付抚养费1000元. ·合伙开个发廊,法人只有一个怎么办 可以签订一个合伙协议. ·我该怎么办,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去 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起诉去. ·这样的案例算工伤吗?, 各位律师: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单位一名沐足技师(没有底薪,只拿提成),上班期间去洗手间,不小心被门夹伤了手指。当时已经立即到医院就. ·这样算工伤吗?急!!!!!!! 我父亲星期日本来应该休息,可他有个同事因为有事,所以和我父亲换了一个班,结果我父亲下班回家的途中被车撞了,请问这样能不能算工伤?. ·更换负责人,你好,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迟迟不给执行,已经2年了 我们是外地的,怎么办呢 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迟迟不给执行,已经2年了 我们是外地的,怎么办呢. ·买房送家私家电,卖方不送怎办? 本人在097月底通过中介买了一套2手房,合同上:双方同意我首付60%房款,40%贷款;8月25日交付该物业,并赠送(保留)该物业部分家私电器给买方,合同附:送电视、冰箱、空调、餐桌等。本人已在7月支付付6. ·欠款纠纷,如果协商不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本人及其所在的能独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起诉本人及其所在的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只要有签名,至少也应由本人负责偿还,起诉的时效期限是两,从当10月30日起算。. ·江苏省扬州高邮 辞职没签合同但老板不发工资 我在一家塑料包装彩印公司上班,上了七个月,前四个月在楼上制袋,后四个月在楼下当文员,没有签合同,我现在想辞职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还要移交工作,不然就扣工资,怎么办? 我手上. ·医疗事故,一、对法院委托中山大学医疗鉴定后不服 一、对法院委托中山大学医疗鉴定后不服,即由省级进行最终鉴定(法院委托)程序合法吗?二、结论与事实不符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吗?. ·离婚财产转移,我老公有外遇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把共同财产房子转移到他父 我老公有外遇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把共同财产房子转移到他父母名下,他提供的证据是父母授权给老公购买土地建房的协议书,还与2个亲戚借款共42万元,有借条。开庭过后我找到了当时买地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和施. ·国家公有租赁房能否再出租?急盼帮助,谢谢! 律师您好! 我的老公和公婆于非典去世,老人留下了两间平房,均为国家公有租赁房。现老公的哥哥私自将这两间平房出租了,用租房所得的钱去还新买下的房的月供。请问国家. ·工商银行银行逆向劳务派遣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自1997至今在工商银行工作,一直是以临时工的身份,但在初单位要求我们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算不算逆向派遣,我现在该怎么办?该怎么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11月24日. |
南京律师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南京律师



江苏律师导航·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福建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福建律师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副主任 法学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