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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破产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在破产重整、并购重组、商事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担任破产专项法律顾问,指导、策划、论证破产前各项准备工作,申请债务企业重整(接受债权人或债务人、债务人股东的委托),担任公司企业非破产清算专项法律顾问.。★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破产时股东怎么办? 一、《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和请求; 3.债权发生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4.债权的性质、数额及相关证据; 5.债权有无担保及相关证据; 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及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 7.财产状况明细; 8.亏损情况的说明; 9.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10.财务会计报告; 11.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或其他有劳(动)务..人员名册及其自然状况; 12.劳动人员安置预案以及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13.人民.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与破产保护有区别 破产———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破产保护———美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的担保问题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公司的担保,《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有该条前款规定可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哪个机关决定,要看为谁提供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议决议;如公司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则依照公司章程规定。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公司破产过程中,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 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向.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次债权人会议由.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 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 /3 以上。上述对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实际上也表明了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可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日内提请.裁定.。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清算组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书 ________(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因不能(或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已由__________人民.裁定,依法宣告破产还债。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6条和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之规定,以及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并报请__________人民.审查同意,本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与你(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的《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可凭有关证据材料向_________人民.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清算组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清算组参与分配债权申请书 ______人民.: ___________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人民.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人民.以(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____(南京.律师事务所)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和解 经人民.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互相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 ★南京公司破产律师谈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正在进行的破产程序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结束,以后不再继续进行。破产程序终结包括下列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完全相同: (一)因执行和解协议而终结破产程序 ( 二)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 (三)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破产程序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遇到南京公司破产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南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律师_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量刑、取保候审、律师辩护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_立案标准、量刑、取保候审、律师辩护 ·南京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_南京 计算机网络犯罪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与缓刑辩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搬迁至江宁区东山街道远泰路9号办公 涉嫌经济合同诈骗如何判刑 涉嫌经济合同诈骗如何判刑一、什么是涉嫌经济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二、合同诈骗如何处理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很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从上诉可知劳动合同履行地便是工作所在地,若发生劳动纠纷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二、劳动. 知识产权案件转委托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转委托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 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一、有争议的老人监护权怎么办理?对老人监护权有争议可以由各有权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3、指定监护人.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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