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律师_南京商标律师精通商标业务,有丰富的商标知识产权维权经验。专业从事商标维权、商标侵权赔偿、商标犯罪、商标战略、商标异议撤销,解决商标争议、商标侵权等商标纠纷,提供商标注册申请服务。

南京商标律师

 南京专业律师>> 婚姻家庭 劳动 公司 合同 投资金融保险 建筑房产 交通医疗赔偿 刑事辩护 行政 专利商标版权 海事 涉外
 南京区县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首页 >> 南京律师 >> 南京商标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QQ群

 南京商标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原南京xx物业公司下属金陵村小区保安人员是退休再干的,现
·有关合作和商铺的问题,现商铺由A借用
·我提出分手用还给他金戒指吗?
·南京商标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1夫妻二人有一
·无财产离婚诉讼怎么收费
·精神病人被火车撞死该怎么办
·员工在公司丢失物品的责任归属
·非故意损坏他人物品如何赔偿
·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爸给我买的
·交通事故垫付的钱如何要回
·南京商标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欠款多少才能立案,我刚才收到一封律师函
·我爷爷分家是把两处宅基地和田地分给了叔叔和我父亲写了分家单,但是宅基地还没过户我
·她造谣对我生活影响超大的。是不是侵害名誉权。如果是的话是报警还是直接去法院
·被人诈了*该什么办我们斗牛我输了很多钱他们用过的牌是电脑扫描的在我手上我让他们赔
·签私人协议要中间人吗?,我想出租机械要和私人开的矿山签一份不需要承担法律的协议要
·关于诈骗罪的处理,律师您好
·关于房子回迁怎么变成小产权了
·南京商标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试用期员工因为违纪被开除是否得到补偿金
·能追究镇医院误诊责任吗,帮人做事受伤
·庄律师您好:我是案件被告人,1977年判刑,1981年8
·婚前和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合同签订前给的钱算不算是合同诈骗中的数额?
·咨询问题,您好有一事咨询本人在桥头临时雇了一个工人没到半个小时他自己从房上掉了下
·南京融资被骗我找法律援助
·南京商标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是有赔偿的吗,我爸爸是在煤矿上班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如果打官司成功率为多少?
·承兑汇票丢失办理法院公示催告需哪些手续?
·法院判决书和扣款通知书上的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房屋产权公证,小产权,小产权,签订了买卖合同。因为无法拿到房产
 南京商标律师法律知识
·立即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当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人事经理故意不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该如何处理?...
·一、事业单位病假和工伤假工资规定是什么?·车祸60周岁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离婚财产分割赠与孩子是否有效?·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怎么区别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
·产权证被别人抵押贷款怎么要回?·对于肇事逃逸车怎样处理?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浙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故意伤害轻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债务有哪些
·交通事故要责任未认定赔偿吗?·交定金2万,定金可以退么?
·法院羁押是什么意思亲属被刑事羁押该如何应对·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税收先交还是债务先偿还?·公司房产赠与股东个人要交什么税?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吗?·在我国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辞职吗?
·欠信用卡四万多还不上怎么办?·国家赔偿刑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地役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通信线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离婚了财产男方不给怎么办
·房子过户给子女要多少钱?·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强奸罪起诉是否需要上诉费?·关于起诉离婚了多久开庭?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应该怎么分·法律规定三岁宝宝抚养权归谁?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商标权的期限续展后延长多少年?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又犯罪的构成累犯吗?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怎么对交通事故追尾责任划分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都有几种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签了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不做了要赔偿吗?
·误认为侵占罪遗忘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债权人讨债的方法有哪几种·一、天津开发区劳动合同需包含什么内容?
·将遗忘物拿走如何定性,是否会被定罪·我国泰安工伤伤残鉴定请律师费用多少费用
·买商品房经过的程序包括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南京商标律师
www.csj64.com
©Copyright 长三角律师网 since.2000
2025-4-19 11:17: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