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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和区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我方摩托车与对方电动三轮车相撞,我方受伤,目前住院费用三万元左右,双方均无保险,对方一分钱没赔怎么办,责任五五."w990mamt20
·自建房遇鄰居無理投訴,要求賠錢才讓動工!怎麼辦
·我的情况是订婚两了,现在男方要退婚,还要退婚的钱,当时订婚买了三金和四万块钱现金,我们还同居过,现在男方的来我家要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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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刚离职,离职的体检报告有双耳高频听力损失,(双耳高频平均听阈=21dBHL)两肺纹理增多,肝、肝内钙化斑(多发)较大0.4cm
·今天别人骗了八百有他微信没手机号有QQ可以起诉吗
·邻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挖了我家的农用地。大人气愤,倒了粪水在两家的农用地上。后粪水流到了邻居家的外墙上。邻居报警(有关系),也找了司法过来。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构成犯...
·拿x到店里砍人算不算故意*人未
·我老公今年8月24日晚上因为涉嫌贩卖x品被当场抓获当时身上携带了0.8克的x品吧找人打听以后知道他在里面承认了3次,具体数量是1.2克请问这个要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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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给儿子寄衣服,到现在都没收到,
·维修手机修半没修好多次收费。到最后退一半维修费用。手机也修不好了
·被告的文件是邮寄给他的,还是法院的人送去的
·银行卡被冻结
·店面租赁到期无法续约能否要求适当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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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故意伤害砍掉别人一只耳朵会判多久
·我工资少发了,该怎么办
·只知道朋友在山东省监狱服刑,不知道能否和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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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拆迁房的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丢失了该怎么办?我的房是期房已经交完全款了而且房子还有没有下来要今年8月底才能下来.我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指负责当时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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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年登记结婚,与今年年初生育了一个女孩;可是后来经过治疗效果还是没有很大改善,生活中发现很难和精神病人相处过日...
·我老公跟同事和同事老公喝酒打架进派出所,女同事告我老公喝酒强*她,现在看不到人,女同事也没上班
·接受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委员会是行政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离婚这方面的,
·朋友被牵扯进一起诈骗案,他并未参与,只是开了下车分了两千块钱,浙江温州瓯海去下重庆荣昌抓的人加他一共五个想问下他这种有没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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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通讯员沈法萱记者于英杰)日前,江苏省高院新版案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全省126家法院全部实现网上办案、互联互通。如此一来,每个案件的办理...
·我与几名股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我的资金已投入,其余有股东资金未投入,有股东资金投入不足,账目也不对我公布,请问我能申请收回投资吗?.
 南和区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

·在醉酒驾驶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在醉酒驾驶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五年后,驾驶人可以重新向车管所申领驾驶证,但是国家对申请类型做了限定。很多朋友就会问了醉驾5年后可以考b证吗?接下就随我们看一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一、醉驾5年后可以考b证吗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的当时驾驶的车辆不是运营车辆,五年之后是可以再次考取B证的。B证分为B1和B2,B1是准驾车型为中型客车的驾驶证,B2是准驾车行为大型...

·一、婚后法定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法定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法定继承的财产也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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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会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此时作为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会导致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此时作为受害的一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损害情况,要求肇事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造成当事人损害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

·离婚诉讼被告举证如何举证
    离婚诉讼被告举证如何举证(一)离婚诉讼被告举证如何举证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2、有关物品、信件;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怎么处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由交警部门实际做出一个责任认定,划分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之后,各自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是经过认定,发现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怎么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追加法人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起诉法人,拖欠工资可以及时追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去投诉法人。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主要是:(一)有约从约。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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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8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1089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特征是: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客体的特定性;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从维护争议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等程序,及时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基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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