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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在报废的面包车里玩耍,车门打不开又没有人看见。在太阳爆晒下活活的在车里窒息死亡,像这样怎么划分责任呢?
·你好,请帮查一下名叫潘俊安有没有在看守所,
·你好,我朋友是农村妇女,和邻居发生口角后,不小心给对方将手划破了,没有住院也没有大的伤害,但是对方要误工补贴,请问必须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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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一下,我婆婆用我的身份证,汽车还有保险单贷款了20左右她当时说的是她做生意用钱,分期的贷款她自己会还,但是现在她还不上钱了,银行还有一些小额贷款都找我要钱...
·请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2倍合法吗
·我借给朋友10万元现在一年多了前一个月刚改欠条现在找不到人联系不上连家人也找不到了我应该怎么办我想起诉他因该怎么办
·为什么给五家渠人民法院寄来的邮件一直没回复?
·陈义旺,男,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海会镇五洲村人。我村xx员,身份证号码:3604021988110xx19。他的判决书我们没有接到,可不可以请贵院邮寄过来。他的x员要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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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40万左右,由于是婚后买的,是我父母出资,如果一旦离婚我不想和我丈夫平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有人欠我钱不还,欠了已经快两了
·本人在国外目前无法回国,去年让亲戚在长乐买了一套房首付已过,售楼部口头承诺等国内外疫情结束在回去办理贷款手续.但一周前给我发了催告函,我与业务人员协商中.业务人员一直说...
·你好 有没有规定什么时间唐监狱 可以去几个人 可不可以带东西给牢房的人吃
·我是无期限合同人员一个月工资2000元因为公司合并现在没有理由辞退请问甲方怎么赔偿。赔偿我多少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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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在石岛,出海捕捞作业,导致小腿骨折,现在一了,最近准备取钢板,虽然这些治疗费是老板委托代理人,出的钱,但后续,是否能赔偿一部钱."w990mamt20
·离婚改嫁后带走的养女有继承前养夫财产的权利吗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
·我在今年起诉离婚,法院判离了,但是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一次性付清,可是孩子还小,我不想付,我想等孩子大了给孩子您说这样行吗
·您好,我装修店面,给装修的人xx转了一万八,装修期间,装修的人没有完成所有装修的项目,所以之前也跟他说好了的,装修那一项就收那一项的钱,现在他不联系我,一直拖,没有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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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合伙人既不合作又不撤股我该怎么办?不依着他,就要关门
·我老公2019年12月27日在工厂洗澡煤气中x,现痴呆
·无锡安镇镇胶阳路上,下班至东往西,我和对方都是电动车同一方向行驶,他在我左前方2米左右,对方在无任何警示下突然右转(此处无路标,有2米左右一条小土路),导致我急刹车,我...
·你好,我是车祸伤,对方全责,我自己去做的司法鉴定,估计是十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在苏州能赔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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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有朋友借了1000多块钱,然后过了4个月了不还,中间有几次都说还,但是一直也不还,现在微信不回,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牡丹江市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
    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现代这个社会,政府为了社会全体的共同利益进行征收土地是一件十分常见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征收土地发放标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时什么样的。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标准怎么算人口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具体可以分为四级,而每一级下面其实还会有更为详细的划分,其中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就是造成了患者死亡的情况,当然也是这里面最严重的损害。而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其实对应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

·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
    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一、商品房销售的类型有哪些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二、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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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

·刑法使用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使用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持有假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
    对与土地的使用需要土地的使用证,土地也能够进行转让,这时候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书的,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凭证下才能够进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下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的法律知识的相关条文规定。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依取得方式不同分为两类: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所谓有偿出让,是指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期其实是针对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有一些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期的最低规定。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任何一项物品从生产出来到日后的使用过程当中,在一段时间之内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么只要在质保的期限之内就可以无偿进行返修的,工程质量也是如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工程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一,《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但是如果想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或者是送与直系亲属,此时的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您了解一下吧。一、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1、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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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要有哪些材料?
    房产抵押要有哪些材料?一、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产抵押合同原件。4、授权委托书。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由抵押登记部门提供。6、借款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7、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8、借款人居住证明。二、个人房产抵押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4、婚姻证明。(结婚或未婚证明)三、房屋抵押贷款的要求:1、年龄在18-55周岁(部分小额贷款机构可接受有小孩或者老人...

·破产债权如何确定
    首先破产债权需要由认为自己享有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来确定,不能是破产的企业管理员、股东、认为对破产企业有债权的债权人自己商量来确定,不然很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破产企业需要发工资的员工和国家的税收的利益。因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偿还特定物品的债务很困难,而且会有很多债权人都来要求偿还债务,所以一般都把债务换成等价的金钱来计算,直接让破产企业还等价的金钱就行。以下类型都能被认为是破产债权:如果是一开始就有担保的债权,这种债务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直接用这个担保来抵偿债务,这时候不需要把担保变卖纳入破产企业的资产,然后又按照程序统一按比例分配了,如果再走统一程序可能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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