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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山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您好!我有个交通事故已于10月19日在青阳法庭审理结束,审理结果会在二个星期内有结果,可至今没有收到法庭判决结果,不知道何事拖延至今未能告诉我的结果。.
·警察执法,因为工作被打断,又完全搞不清楚状况,所以想用手机拍照,当场被警察勒令删掉后,被带入警局扣留7个小时,期间被尿检,写认识书,最后让我签的传唤证上所写的是涉嫌敲诈...
·我是一名夜班出租车驾驶员.在20日晚从市区由西向东行驶突然车子发生侧滑与一辆由东向西的一辆别克.君威《超速》车相撞.相撞后使别克.君威左侧的两个气囊蹦出.左侧的两个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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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北京城市居民的农村房合同有效
·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几千万在那放的了,是在银行吗?还是在公司了,能动吗?谢谢比如我有两千万,注册后这二千万可以投资别的项目?比如融资了一千万,一共三千万投资了一个项目,...
·他使得我处处怀疑,老说谎话来骗我,还有*博的行为。。
·自己驾车,路面雪滑,导致翻车致自己妻子死亡,检察院下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交警队吊销我的驾照10年,我认为吊销时间太长,麻烦咨询一下!
·你可以帮我打官司吗,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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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网吧家具一批货款本来是安装好付清的,现在一个多月了,一直找借口拖,马上春节了,要怎么追回
·想交社保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
·结婚6年06年怀女儿时得甲状腺疾病,今年11月老公突然提出离婚,说我脾气不好性格不好,没有尽到儿媳妻子的义务,我不想离婚,我也保证要改,可是他不愿给机会。
·我与借款人在 2022 年2月签订了一份为期 3 年的 111254 元借款合同, 并约定了每月还...
·请问我行政诉讼的案子是递交给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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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再婚五年(分居两年在内)他在美国打黑工,他说最近几年都不会回来了,他儿子明年五月份去日本,所以他不回来了。我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吗?
·劳动合同,第几次开始是,无限期合同啊,,,谢谢
·贷款提现时被冻结了有什么后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猜你喜欢咨询推荐咨询专题贷款贷款“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我是一名大专生,现在从事有x有害工作已满8年,请问按现在的政策,我能45岁退休吗?
·如果一个人犯了法跑了,司法机构总说找不到人,该怎么办问题出了但法院总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由不处理我想问哈我现在该怎么做?我能通过什么方式去找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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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写的声明协议有效吗?由于本人法律知识少在某某矿区非法开采,公安局与2011年0月0日罚款90万元,还有开采期间所投入资金共计400多万元,因这些钱都是在老家借...
·买房贷款下来了,房主几天搬走
·律师您好,我201820日在山西运城老家首付15万签了一套房子,开发商现在只有一个土地证,其他的预售证都没有,但是签订了一"39705105l"""商品认购合同,上面写...
·股东转让股权是内部自由转让么
·09年,我在用人单位工作15年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十四条与我订立固定期劳动合同2年。两年后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当时我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遭拒绝。不得不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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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很好的一个朋友问我借款2万元,说是去放鸟,当时答应给我一点好处,尝到点甜头后,朋友又问我先后接去10多万元,答应分我6分的利息,我总是感觉这钱有点不妥当,2...
·我有多年的旧帐200多万收不回来,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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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
    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一、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抵押担保继续有效吗?担保合同系主合同的从合同,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是根据主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情况而自愿作出意思表示的,主合同内容的变化,有可能改变担保人据以订立担保合同的基础,如让担保人承担超出其订立担保合同时所承诺的责任范围内的责任,必然损害担保人的权益,同时也缺乏法理基础和法律根据;但是不能就此认为未经担保人同意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动均导致该后果。如有些主合同的变化对担保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甚至减轻了担保人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对债权人有失公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

·宣告破产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nbs...

·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弄
    购买房产属于大宗投资,而很少有人会有足够的资金在婚前购买房产的,因此在婚前买的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结婚按揭买房,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怎么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按揭者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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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从该法条的字面理解,似乎只有债务人才有转移的权利。但由于债权人拥有比债务人更为优越的地位,应当认为既然债务人可以转移债务,债权人当然也可以转移债务人的债务,故债权人与保证人是可以订立债务转移合同的。然而,债务转移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债务,如果债务自始无效或者已经消灭,是不可能进行债务转移的。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在债...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一、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起诉期限是多长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追究房产公司逾期交房之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这也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持续侵权行为之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终了计算的规定,并不适用买房人追究房产公司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前者应以约定的交房日期为起算点,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说一旦超过2年时间,买受人就一概丧失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而是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按合同总价款...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
    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为在喝酒之后很难控制自己的意识行为,因此了在喝酒后开车很可能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这样发生安全交通事故就会给自己和受害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还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那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醉驾撤案法院有权撤回吗?醉驾属于刑事案件,不同于属于行政案件的饮酒驾驶,因此,只要构成醉酒驾驶,就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标准,因此,法院无权撤销案件。而且法院没有撤销案件一说,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法院只有权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在公诉案件中还可以发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但没有权撤销案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

·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一、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况时,法院需要当事人重新交纳诉讼费用,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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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二、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购买房屋之后,存在着房屋的价值上升或者降低的现象。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子价值的增值部分价值的计算方式是如何规定的呢?不同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离婚房子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总价款,夫妻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价款得到夫妻还贷所占整个房产的比例,用这个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就等于双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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