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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签了两年合同!试用期未过因领班不批假而旷工自离!我在宿舍的个人用品也不能拿出来么!公司可以不给宿舍个人用品放行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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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诉讼保全申请一案,天门市法院到现在不执行,被告财产给没有立案的另外两人执行了,怎么向省高级法院反映解决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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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南京有团伙,他们说是干自愿连锁经营,他们是传销组织?
·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我们也没结婚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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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申请书模板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自家招婿,离婚没有分财产,男方赖着不走,一让他走他就要钱,这些年他不好好过日子也没有剩余存款,家里也没有什么值钱的家具,我有脑出血后遗症没有劳...
·您好!本人出生淮安市,現領台灣身份證居住台灣,10幾年前我拿錢給母親蓋房子拆遷房子。因當時我人在台灣,拆遷後,市區縣城各一套房子都寫我父親名字,家人及周圍親戚都知道是我...
·未成年早恋,被判强*罪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要怎么办,才能早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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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2万给一个朋友,一直没有还。想起诉他
·栏杆扶手工程已经完工两年多了,一直拖欠工资工程款不给,找他讨要 一直今天拖明天后天就是不给。讨要工程款
·老公在外面有小三离婚孩子抚养费r
·婚内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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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协议
·我在岳麓区安居乐家居广场5楼怡心居家具店定购了一套家具并交了1万元家具预付款,因老婆对该家具不满意不同意购买,要求商家退还一万元预付款,然而商家却以厂家正在办理退款手续...
 勐腊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实践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机动车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的。那么交强险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强险条款赔偿项目有哪些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损失。二、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抵押贷款的有关内容
    抵押贷款的有关内容(一)抵押形式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二)适用范围1、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怎样履行?
    合同,不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工作中都非常常见,是当事双方表示意见一致的协议,对当事双方会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法律约束,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一种。那么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怎样一个概念?什么情况下能够使用?又该如何执行?让本站我们来为你一一解答。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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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怎么样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怎么样可以不给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何等重要,轻易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公司总有些时候会为了一些特别重大的战略调整或者一些突发事件来做出变更法人的决定,在这样情况下,每一次变更法人都是需要很慎重的去选择的。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一、企业法人变更的后果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

·借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借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

·遇到合同欺诈报警有用吗?
    遇到合同欺诈报警有用吗?遇到合同欺诈报警有用,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报警、举报,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受害人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合同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婴儿是爸爸妈妈手心的宝,父母当然不愿意让孩子出现任何意外,但是,当孩子生病或者出现一些事故时避免不了送至医院治疗。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有效处理呢?实际生活中,婴儿医疗事故赔偿现象不少发生,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详细介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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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

·员工与企业约定竞业限制,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解除竞业限制?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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