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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离婚案件
·缅北偷渡自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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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银行贷款买车要多长时间
·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在一套房住,不在一个屋住,有儿子见证,算分居吗?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分男方父母的财产吗?
·合同未到期辞职提前50天提出口头离职申请,40天递交辞职书面报告要求12月31日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虽口头答应同意但一直没审批,收到我要跳槽的消息后要求补签离职协...
·你好;我是一名普通打工者,去年来到**航门窗厂打工。今年二月底因抬门窗型材不慎将手指砸到,由于中间没有休息,所以导致如今(2011年11月)左手拇指伤残(拇指基部关节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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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出了交通事故可以算工伤吗?上班出了交通事故单位应不应该负责任?关于工伤怎么申请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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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在老家,结婚后考虑夫妻组建家庭,将老家房子卖掉买在南通,之后因为夫妻感情及矛盾加剧造成后面离婚,这期间为了折腾房子事情,房子主贷人是女方,但是每月贷款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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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路上骑自行车向南走后面有个骑摩托车在我的后面跌倒不知道我怎么也跌倒了,巧了那个人跌死了,现在他家人就告我说我自行车撞摩托车的,后来又说我在路上影了他摩托车,可惜一点...
·本人从事运输业,帮建水老板拉货,下了货电话拉黑,金融一万多,属于炸骗吗
·我朋友借六万给人家买房当时是刷卡给点钱,他打了一张欠条,现在欠条丢了。他要欠条才肯给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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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在一家培训机构接受了三个月的培训课程,当时学费是7000元。学完之后发现没有学到实质性东西。刚开始培训的时候,那家培训学校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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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20170号,突感身体不适,并入院检查,医生说脾破裂并立即做了脾切除手术,医生把切掉的脾拿给我们看,上面有肿瘤,他说要化验才知道是良性还是恶性,但是后面医生...
·关于网贷逾期问题能咨询下协商问题吗?
·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怎样规定
·我的工伤证是2011年1月10日签发的,可以用于2011年1月1日的工伤保险条例吗?工伤事故发生在2008年5月4日,工伤证是工伤认证的结果吗?
·赡养老人的问题,我们是姐们三人,,我是老小也是儿子,,关键的是因为家里面穷 赡养老人的问题,我们是姐们三人,,我是老小也是儿子,,关键的是因为家里面穷,所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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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容中心办了张会员卡,做了一次皮肤护理觉得不好,可以要求他把剩下三次的钱退给我吗?
·就是我朋友打人了我在边上看着
 勐海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可以办房产证吗
    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还需要商品房一切手续。如果当事人购买的是开发商的房产,就需要开发商的所的土地、修建、报批、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预售等等手续。并且购开发商的房产,开发商是要负责办理房产证的,是不需要当事人去办理房产证,只需要当事人配合办理。如果当事人是购的二手房产,就需要原房产的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买卖双身份证,并一同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
    二房东非法出租门面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行为要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以得知,房屋转租分为合法转租和非法转租,二者界定的标准...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中介机构就清算工作向清算组负责。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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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场信用体系有待健全和完善,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后,为确认受让的真实性,债务人还要付出审查转让真实性的额外劳动,为克服当事人未获债权转让向债务人为虚假、欺诈的转让意思表示,及可能陷债务人清偿于无效,保护债务人利益,实务中宜采用第一种观点,将通知义务加于出让人较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取保候审以后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以后还有事吗?一、取保候审以后还有事吗?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对于以后是否有事应通过公诉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确定。因此,单纯的只是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并不能判断出被取保候审人日后是否有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
    一、退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是否需要发放?退休人员,单位不发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应该办理退休手续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没说明,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应该先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之后根据办不下来贷款的原因来看事情究竟该怎么处理。二、房贷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担保吗?房贷若是批不下来的话,借款人可以去找资质好的亲属朋友给自己的贷款进行担保,或者直接找担保公司也行。有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人为贷款做担保,对贷款的审批是有助力的。而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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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7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上述案件的前4类均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 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
    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一、哪些属于商品房欺诈什么行为是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欺诈的法律构成要件来认定。传统民法认为,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做的意思表示。构成商品房欺诈须具备四大构成要件:1、须有隐瞒真相,制造假象的欺诈行为;2、欺诈行为使当事人陷入错误;3、须有欺诈故意;4、实施欺诈之人为相对人或者第三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可以表现为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陈述,也可表现为重大遗漏或者不正当陈述。二、无证售房属于欺诈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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