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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一直不给,电话微信拉黑,已经两年了
·你好律师,农村土0不变,村长要调地每户多的地打出去归村上,村上在往外包。这样和理吗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1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2
·湖田监狱探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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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房,目前还在还贷期。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男方想把这套房子无偿赠给老婆,把产权全部转到老婆名下,请问这样后,是否将来无论发生什么如离婚时,男...
·我想请你为我危房翻建一事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微信号 .
·朋友的遗产官司
·律师你好我把离婚判决书丢了如果本人回不去包法怎么可以补办
·单位给服刑期间人员缴纳了社保,需要申请退回本人的在缴纳期间的社保记录,需到里面拿到本人承诺委托我们退回期间的社保记录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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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单位牵头购买的房产商的商品房,现在房款早已经交给地产商了,可是合同发票迟迟没有下来,最关心的房本还要质押给单位,我该怎么办呢
·我和老公分居两年了。算是离婚了吗我有个女儿。现在他带。离婚的话孩子我可以要回来自己带吗如果离婚他家没什么财产只有一座房子。我可以得到吗
·小孩的户口在户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迁出要应该怎么办。
·欠半年的工资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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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律师我是你一个多年前一个客户,现在有另一个案件咨询,请看到留言联系
·今年三月份来目前这家公司仓库上班的,目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问题是没有工资卡工资是第三方发放的,只有工作群和公司考勤群,其他还需要什么想问一...
·您好,请问办理烟草证与另家烟草经营店之间距离应是多少办理烟草证对门头内容有啥要求
·帮朋友贷款,现在他不还钱了,怎么办?
·我是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11.1.10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但一直为办手续,请问失业证,失业金的领取有时间限制吗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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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说是游戏私服,侵权了,今天带到山东德州乐陵市看守所了。
·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但是有欠条,起诉的话是否能拿到钱
·有个事情想咨询您一下的,我想在泗洪买一个车库(没有独立产权,产权是附属在房子产权证上),签订车库买卖协议合同。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啊?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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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我18的合作医疗交了,但9的没交,人829住院的,这种情况可以报销
·银行卡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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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
    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可能会与出借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而其中就会用自己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如房产、汽车作为抵押。那这个借款时保证合同是怎么生效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时保证合同怎么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1、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2、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在前者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调整违约金实务中经常遇到,但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却聚讼盈庭,莫衷一是。有观点认为,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造成...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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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
    打架鉴定为轻微伤调解不成双方要拘留吗?调解不成的话是有可能被拘留的,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打架的治安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扶养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谁的章
    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盖谁的章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集团公司是唯一的,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分公司的具体用人问题,主要在于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如何管理和监控。二、相关知识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二、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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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一、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公司停业即停止经营,从本质上来说跟公司歇业是同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相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申请停业登记表。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停业期...

·单务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务合同的单方解除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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