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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湄潭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我在网上订购一部手机,因验货繁琐派送员等不及先付款了,但没签收。现在发现手机存在问题,对方老是空口白话说他们的货没问题,不给退货。我有对方的货和机打发票
·抚養費纠紛
·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镇江首例盗掘古墓葬案,并当庭宣判。   2007年,韩某在镇江市南山风景区五凤口社区谈家湾村口山坡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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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驾照的货运上岗证取消了吗
·建筑工地工伤,工伤鉴级,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分别标准是多少
·我是一个农民工,也是一个焊工,去做了一栋楼的电焊,下来6000快钱,工程款给了67000块钱
·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没有钱,怎么办
·你好我想投诉泗阳经济开发区浙江路2号佳雷纺织品有限公司,原因是这样我进他们厂工资保低说好三干加提成,结果厂搬家了,我没去,这个月,把我工资保低都扣了,我想咨询一下法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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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酒驾拘留也是在这里吗?
·经转商后可以加名房子婚前购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和增值享有权利
·驾驶已报警处理的套牌车受何处罚?
·业主把车停在车场旁边的商铺门前不在车位(车场是免费的),业主说她的车轮胎被人扎了要求保安赔偿,保安应该赔偿吗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3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
·您好,请问代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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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已经结婚但是没领证,怀孕快生孩子了,女方就以各种理由,在要十万块钱,在把我爸妈买的房子转到她名字上,我没同意就住在她娘家不回来,还说生了孩子不让我一家人见,彩礼加花销3...
·我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的淘宝店给别人用了出了问题跟我有关系
·身份证丟了,户口本不在身边,在外地打工,在所在打工城
·我没有结婚证,老公也没有户口,现在宝宝可不可以安在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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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你,有一个合同纠纷,管辖在花桥法庭,诉讼程序如何操作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好几前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没几个月公司老板卷款潜逃手里一共有20多万的客户存款当时拿的高提成现在被通知去公安局接受询问说让我办取保候审问过其他同事有人把提成退回去了有人办...
·一级公路十字路口小车正常行驶,小孩走过来刹车来不及,导致小孩不治身亡,
·你好!我在广州某驾驶学校学车,当时称3500全包的(除补考费),还有5500全包(包过的)由于我想靠实力学会,所以选择3500!但是在学的期间,教练要求在交1000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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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路上扭伤了脚,请病假会扣工资吗
·急!出了一场车祸(对方车撞了我的车)。经交警大队核实对方为全责,情急之下推搡对方几下,但对方以此为借口,在公安医院住院。来纠缠此事,对方也承认是全责。但是对方没有书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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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湄潭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
    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在酒吧附近,或者是一些偏僻的小巷,有时候会出现一些人无缘无故的拦住路人,追逐路人,有些因为喝酒了心情不好的还会逮着路人就一顿殴打,不为别的,只为发泄自己的负面情绪,一般治安管理机关会以寻衅滋事进行处罚。那么,寻衅滋事什么意思?属于犯罪吗?一、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
    劳动合同范围是怎么样规定的?劳动合同范围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巳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应该认定该企业或组织就是适格的用人单位,相应地享有劳动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和责任。关于用人单位法律上的界定,应该说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意见》第一项适用范围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S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一、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一、离婚开庭时法官会问原告什么?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陈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例如是否同意离婚,理由是什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什么意见。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法院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把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大致了解一下,法官了解双方是闪婚,还是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自由恋爱,恋爱时间较长的,属于夫妻感情基础尚好的,如果是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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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
    一般在政策之外生育的有子女的话,那此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当然如果是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子女,则就不用缴纳这个费用。那实践中,应当缴纳但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会产生一定的后果,究竟社会抚养费不交的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较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不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借条不写还款期限不一定有效,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效力。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那就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商品房来讲,原则上需要在开发商修建好了之后,才能销售给购房者。但我国也是允许提前销售商品房,也就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此时为了保证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要求开发商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行,那究竟要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才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向房地产商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加快房地产融资,尽快收回开发建设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滚动开发,普遍采用了商品房预售这一房地产交易形式...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会如何处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定刑条件判刑以下条件有:(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

·该怎么确定侵犯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该怎么确定侵犯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权有专利权才会有专利权的被侵犯,如果连权利都没有哪里还有被侵权的前提条件呢?要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有专利权,首先可以打电话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询问,查询一下专利状态;其次可以自己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专利状态;最后可以咨询专利代理机构,这种专利状态的查询都是免费的。二、实施了专利侵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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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进行介绍。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一、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缓刑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不用坐牢了。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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