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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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浙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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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被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
·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您好!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一个小手套加工厂,昨天下午会计把货款错打至金山工业园区日丰实业的被冻结的账户,对我们小加工厂是天大的祸事,请问怎样可以退回这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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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途中没有喝酒,回家途中两个朋友却酒驾车祸死亡,同桌的人可以证明没有喝酒吗?
·网络诈骗,金额较大,损失惨重,九万巨额
·欠钱900 玩失踪 不还 家长无理取闹。
·   日前,江苏连云港市民赵正高网上实名举报新浦区王姓法官一顿饭吃掉作为案件当事人的他约5000元。对此,新浦区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乔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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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安徽农业户口,男方上海城镇户口,2002年登记结婚,请问女方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迁到男方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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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卖淫罪
·张律师好,咨询您,惠州博罗石湾名巨山水城毛坏房收设计费是否维权收费,谢谢
·您好,因为在木门公司上班,在制作木门线条时,木条断左手食指·拇指被机器打伤。两个手指分别去短5毫米,请问能平到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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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买了,第二坏了3,4次,墙壁打得洞也漏水,发
·无税务登记证的经销商通过第三方买车是否合法?
·我给xx代款72800元她在临沂铁路建设银行取的,发现她说的全是骗我的,我应该怎么往回要。手机有电话录音和转帐记录,有流水,有欠据没按手印,帮我谢谢您。
·我和我丈夫离婚不久,离婚协议上写明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可是至今一直都没给,有什么办法我能拿到吗?
·戒瘾如何彻底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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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是江西抚州金溪县人,通过相亲认识男生,结婚后才知道,男生辞了工作,男方阳痿,好吃懒惰只顾温饱,请问可以不退彩礼离婚吗,急需您的帮助!望得到您的回复。
·我在XX公司上班,朋友办了个商贸公司b他是法人,我投资是监事。投资b公司被XX公司知晓,让我自动离职XX公司能去法院告我吗?
·在工厂宿舍突然死亡.
·对方欠钱不还,还要被威胁砍死我,我有录音,欠钱我有银行转账记录,请教律师帮我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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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没看到对方亲笔写的借条,有法律效益吗
·三个去足浴店消费,消费完了不满意向店员要回消费款,不妥协,然后在门外碰到两个相熟的朋友,五个人随地捡起石头打了玻璃门,没烂一个人没打,然后离去。之后其中两人又回头打了一...
 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店面转让违约条款违约金有规定吗?
    店面转让违约条款违约金有规定吗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二、违约金相关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
    一、继父与继子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吗?一般情况下,继父与继子是没有抚养义务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父、母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后形成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分成两类:(1)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2)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直系姻亲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
·梅山保税港区行政诉讼律师:13052261268(何律师) 

·员工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员工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发放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

·崇仁县医患调解办法是什么?
    崇仁县医患调解办法是什么?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今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正确处理好医患纠纷问题,对患者来说是莫大的安慰,也能让医方尽到应尽的责任。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机制,我国各个省市的政府都出台了相关行政法规加以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崇仁县医患调解办法。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

·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一)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
    离婚案件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离婚案件开庭后六个月内会结案,具体开庭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还需要根据各地法院的案件排期情况判定,但有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离婚案件的结案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内、并适时作出判决。可以根据这个结案期自行估算还需多长时间有判决结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二、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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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无照经营按照2003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应该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的无照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

·在职员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谁负责?
    在职员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和各省市贯彻意见以及各地实践,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只有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不负主要责任和不负责任,属于工伤。在民法中,赔偿与责任紧密相连。责任越大,赔偿份额越多。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大多是基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尽量保留现场,由交警根据现场来划分责任,确定赔偿数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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