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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参加工作,我的退休龄是多少
·暂无
·公休假是怎么定的,当不休,下能不能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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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社保卡,杭州可以用吗
·我的车违章扣12分,马上要检了,改该怎么办
·我是农村户口,单位应该给上几种保险,谢谢
·我车子做了抵押,逾期0天现在他们要卖我的车
·请问何律师,婚姻中男方要是出轨,如何去搜集合法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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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午休时间装修干扰他人休息是否合法?若不,则限制时间为几点到几点?
·我生完小孩马上产假休完了2日上班),但家里没人带小孩,在考虑要不要辞职辞职的话会不会拿...
·打架对方已经报案然后私了怎么签协
·你好,有个叫李家平在你拘留所吗?他是年29晚上打架被抓的。
·邱律师你好  我想和我丈夫离婚  能找你写离婚协议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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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离婚诉讼最晚多久可以得到立案通知
·我在公司购买产品,在淘宝上卖,需要该公司授权吗?
·我有一个朋友和她老公结婚5年了,有一个小孩快4岁了。但她老公经常疑神疑鬼的,他们总是吵...
·在06年,我有一个宅基地200平方米,又买了本村的村民的房屋,签了协议,但是没有付款,一直...
·你好我问一下会考时需要刷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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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合同是是昆山合同,甲方为公司,乙方是我本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主...
·喂在我今天跟"42868463l"""打架了,那个人先说,脏话,我正准备上去理论被人拦住,那个人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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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腩炎手术过后发现线没缝好肠子漏出来了医院不承认是他的责任想问下是不是医疗事故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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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我工资,我从公司回款中扣了300元,请问这样违法吗?
·您好,我是一位已经毕业两年的大学生,11月24日,我在网上发现包头的东方金字塔在找老师,...
 梅岐乡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权?
       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nbs...

·如何认定某一政府部门能否成为被告?
        从权(权力)名(以自己的名义)责(自己承担行政责任)可以分清是否具备被告资格。一般以局委员会命名的政府部门都可以做被告,办公室指挥部通常不具备被告资格,除非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    某房地产公司因为政府承诺修建的某条道路迟迟没有开工而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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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的法律定义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在科学技术的某一方面有技术、经验的技术专家,为委托人解决某项特殊技术而开展的有偿服务活动,并承担因开展这方面的服务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3--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
        1.范畴: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于上市公司,还包括董事会秘书。          2.存在问题:          (1)一股独大。股东会一人控制,中、小股东权利无法实现。    &nb...

·先期违约的法律定义
     先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中,明确表示为明示先期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为默示先期违约。

·强迫他人吸毒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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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06]31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5号)、《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6]66号),...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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