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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0487148(陈律师)

 美兰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被公安机关送信九江强行戒x所进去以后自己还可以自愿戒x吗?
·2024年2月22号江北新区法院判决被告29号偿还债务,到现在跟他联系也无结果,想申请强制执行,麻烦问一下需要办什么手续。
·请问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美兰区涉外律师:18620487148(陈律师) 
·一年半前,在医院拨智齿,后来左下颌一直没有直觉,三个月后,疼的神经好转,但一直到现在,一直*胀。曾多次找到医生,但医院并不知道此事。今年六月份,拨牙医生给我找到医院理疗...
·两地分居提出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我们在一家私营医院上班7年多,单位只给我们缴纳了一年半的社保,之后以医院困难没有钱,放心安心工作,医院都会给补缴到位的,结果直到我们离职以后都没有补缴,总是嘴上答应下个...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工作已经满一年了,现在公司要跟我从新签合同,但是我不想签了,我想问一下如果签了之后明年我就辞职了,是否能拿到失业保险金?
·律师你好!我是做销售的,已经跟公司解除合同劳动关系了,但是事后过了二十多天了,说店里少了一件衣服,要我跟她们一起承担衣服的损失费用。这样的话我们可不可以维权。怎么办?
·美兰区涉外律师:18620487148(陈律师) 
·我原公婆购房时向我们借过钱,自家人没写字据,后来原公婆要还这钱,我们小俩口没让他们还.现已离婚,我能要回这钱吗?
·您好!会有一定影响。
·我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我还把他打伤住院了怎么办
·打架斗殴。然后被抓。快一年了 没有判罪。所以想去看
·你好,我姐在上海被诬陷盗窃,之前在上海宝山看守所。现在上海那边报案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姐盗窃,但道县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如果我姐被拘留,*烦送回当地协助调查,具体的也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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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社会关注的“客车侵权第一案”终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德国尼欧普兰公司诉中大牌A9客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事件回放】2006年9月19日,...
·我老妈在淮委医疗事故,昨晚的事
·我的房子建于1980年,房顶是用石棉瓦盖的,墙是用石头垒的,现在2011年这房子要拆迁了,请问应该是怎么赔偿的。
·我想买二手车,卖主因贷的款一个月后才能还完款拿到产权证,也就是一个月后才能过户,现在我跟卖主私下协议,先给钱一个月后再过户。请问这样的协议起到法律效力吗?
·小型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太大了可以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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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所有账户被冻结,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
·您好郑律师!我去年(2020年8月24)在金阳世纪城(贵州科宇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交了一笔工程预付款10万),到如今工程没得做,叫他们退钱老是一拖再拖,所以特咨询一下!
·去应聘的时候公司让交了500块钱,说是办上岗证,然后回来在网上查了一下,哪是个皮包公司。冒用别的公司的名字。。。我该怎么讨回这笔钱?他不返还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手机...
·公司是在商场开服装专柜的,由于商场倒闭,公司无奈和我们要解除合同,公司把货物带走时,还带了好几个人过来和我们一起点货,当时数量正确。可是货发到别处后给我们打电话说货不对...
·你好!我同事借我十万元五年了,中间换过借据,借据内容为:我顾斌向张家义借现金1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顾斌,此款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还款日期2019年春节前,然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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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出了个交通事故,一直没有解决,然后要结婚,老婆那边出钱贷款买了个车,车是老婆的,还款也是她,可贷款的时候银行要结婚证,所以就去领了证。现在对方把我告到法院了,第一...
·您好,我买房时男朋友给了些钱,但没写借条,现要分手男朋友的钱要还吗?如要还要付利息吗?或要付房屋升值收益吗?
 美兰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17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七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二)审查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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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年限怎么算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确定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实也可以说成是赔偿金的年限。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

·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是怎么样的?
    回到农村可以发现,农村的房屋不再是以前那种单调没有特色的平民房屋,而是一些高至五六层的楼房。因为农村的土地资源丰富,所以很多人利用这个资源建起了楼房,很多楼房建好了都会进行出租和售卖。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协议书内容,审核后进行定案登记并实行公告,30天之内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缴纳一定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
    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有哪些?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国家顺应实施土地征收政策,土地征收必然涉及土地征地补偿的问题,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是政府在处理政府征收土地问题中必然要解决的问题,下文中我们以长沙为例为您介绍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的内容,供您参考。长沙征地补偿新标准细则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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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确定其归属。(四)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二、过错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夫妻之间感情的破裂,最终发展到将要离婚的地步,一般都可以区分谁是过错方,谁是无过错方,谁应当对夫妻离婚承担首要责任。鉴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总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
    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一、房产继承纠纷有哪些?房产继承纠纷其中包括非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等等,这些是房产继承中最常见的一些纠纷。1、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2、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3、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4、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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